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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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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教育局,是主管全市教育事业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下设11个内设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教育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二)研究制定全市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教育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负责管理教育系统的科研、信息化建设和现代远程教育等工作。

(五)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办法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直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各县(市、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

(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下达全市各级各类教育招生计划和招生来源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教育人才需求调查预测工作。

(七)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归口管理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八)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九)负责全市中小学校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工作。

(十)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按有关规定管理教育援外和外援项目;负责对外汉语国际交流与推广工作;开展与国外和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

(十一)按规定协调指导高等教育的教育改革和评估。

(十二)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普通话推广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社会力量办学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

(十四)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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