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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 [[ 土地 ]] 、 [[ 矿产 ]] 、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 [[ 自然资源 ]] 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监督检查自然资源、空间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省会城市发展战略研究,探索城乡统筹发展模式,推动省会城乡一体化进程。
(二)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 [[ 统计标准 ]] 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 [[ 信息 ]] 发布。指导县(市、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 [[ 国家 ]] 和省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和维护。负责自然资源和 [[ 不动产登记 ]] 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 [[ 土地储备 ]] 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 [[ 价格 ]] 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组织开展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落实自然资源管理涉及 [[ 宏观调控 ]] 、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 [[ 国土空间 ]] 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建设行业涉及本部门的相关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和 [[ 城市设计 ]] 工作、建设工程规划工作。指导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
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 [[ 生产 ]] 、 [[ 生活 ]] 、生态空间布局。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政策,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负责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工作。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审查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 [[ 生态修复 ]] 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 [[ 生态保护 ]] 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 [[ 质量 ]] 、生态保护。负责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 [[ 基本农田 ]] 特殊保护工作。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九)负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 [[ 行业 ]] 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 [[ 古生物化石 ]] 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 [[ 地质灾害 ]] 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 [[ 应急救援 ]] 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十一)负责全市 [[ 矿产资源 ]] 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核登记和转让审核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规划勘察及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 [[ 市场 ]] 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贯彻执行 [[ 技术标准 ]] 、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 [[ 信息化 ]] 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查处全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指导监督各县(市、区)有关 [[ 行政执法 ]] 工作。
(十五)指导、监督有关 [[ 县 ]] ( [[ 市 ]] 、区)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审查、实施、修改工作。
(十六)承担省会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和 石家庄 [[驻马店 市 ]] 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七)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 [[ 政府 ]] 交办的其他任务。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