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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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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公务员局 ''' ,根据《 [[ 中共中央 ]][[ 办公厅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5号),组建吉林省公务员局(副厅级),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的部门管理 [[ 机构 ]]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 [[ 公务员 ]] [[ 法律 ]] 、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起草全省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辞退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省 [[ 公务员 ]] 行为规范、 [[ 职业道德 ]] 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 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并拟订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 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三)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全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 单位 ]] 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
(四)完善全省公务员考核制度,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指导全省公务员培训,组织协调省直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
(五)完善全省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 [[ 仲裁 ]] 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以省政府名义 [[ 奖励 ]] 的人选,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省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
(七)指导和协调省政府各部门和市(州)以下 [[ 政府 ]] 实施公务员法工作; 负责公务员登记、备案工作。
(八)承办省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 [[ 行政 ]] 任免手续有关事宜。
(九)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同时,根据吉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省政府绩效评估工作办公室的批复》(吉编〔2009〕13号),设立省政府绩效评估工作办公室,机构暂时设在省公务员局,主要 [[ 职责 ]] 是:研究制定政府绩效管理和评估制度;组织实施对省政府工作部门和市(州)政府的绩效评估工作;指导市(州)、县(市、区)政府开展本级政府工作部门和市(州)政府对县(市、区)政府、县(市、区)政府对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的政府绩效评估工作;开展对省政府工作部门及市(州)、县(市、区)从事政府 [[ 绩效 ]] 评估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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