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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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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温州市国税系统负责和主管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及国家指定税种的征收管理职能,承担着全市增值税、消费税等主体税种和部分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金融企业部分营业税的征收任务以及出口退税的管理任务。具体负责以下各税的征收和管理:1.增值税;2.消费税;3.进口产品消费税、增值税、直接对台贸易调节税(委托海关代征);4.中央 [[ 企业所得税 ]] ;5.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所得税;6.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7.2002年1月1日以后新办企业的企业所得税;8.海洋石油企业所得税、资源税;9.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10.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11.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管理;12.集贸市场和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消费税;13.国税各税种的补滞罚收入;14.金融保险业营业税归国税计征部分的税收;15.车辆购置税<ref>[http://www.eoffcn.com/kszx/zcfg/50530.html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职能介绍],中公网校,2014-06-11</ref>。
==视频==
==参考文献==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