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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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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民政局 ''' [[ 杭州市人民政府 ]] 工作部门,为正局级。
根据《 [[ 中共中央 ]] 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杭州市机构改革方案》,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 [[ 职责 ]] 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民政工作的 [[ 法律法规 ]] 和政策措施。研究起草有关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 [[ 社会团体 ]] 、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
(三)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 [[ 政策 ]] 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市实施特困人员供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核对工作。
(四)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 [[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 的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推进城乡社区建设,组织开展社区治理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承担 [[ 行政区划 ]] 和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及日常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六)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牵头孤儿及其他困境 [[ 儿童 ]] 的福利与救助工作。参与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收养登记及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七)拟订全市养老服务发展规划、 [[ 政策 ]] 和标准。指导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指导和管理城乡养老机构建设,指导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八)负责殡葬管理和 [[ 婚姻 ]] 登记管理工作。
(九)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拟订 [[ 慈善 ]] 事业发展规划、政策,主管慈善工作。
(十一)负责市级 [[ 福利彩票 ]] 公益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 [[ 水库 ]] 移民和“三峡”库区迁入我市移民的安置和扶持开发工作,负责处理移民遗留问题。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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