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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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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科技工作 [[ 法律 ]] 、 [[ 法规 ]] 、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和组织实施全市科技管理的政策措施及实施意见。
(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和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负责科研机构改革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指导技术市场、科技中介机构、民营科技机构以及其它社团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科技信息工作,协调、组织全市 [[ 科学 ]] 技术普及工作;指导科技第三产业发展,推进全市技术创新体系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三)组织编制全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研究确定全市科技优先发展领域和重点扶持产业、 [[ 行业 ]] ;开展科技统计监测;负责市级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管理工作,编制下达并组织实施本市科研、火炬、星火等各类科技计划;组织申报推荐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资金和科技项目;参与国家银行 [[ 贷款 ]] 支持的科技开发计划的计划管理与实施;负责高新技术的项目、 [[ 产品 ]] 、企业、特色产业的培育,承担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编制科技创业园规划的实施、政策拟订、进园条件认定等于作。
(四)组织和指导管理科技成果评价、科技保密、科技 [[ 档案 ]] 等工作,负责全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 [[ 知识产权 ]] 和专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科技风险投资、技术作价入股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的防震减灾工作,编制应急预案,管理 [[ 地震 ]] 安全性评价;督促本市监测子台建设与使用,管理地震监测工作。
(六)指导和协调市政府各部门、县(市、区)的科技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科教兴市战略,负责组织开展科技创先活动,参与组织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推动各县(市、区)、各行业的 [[ 科技 ]] 进步。
(七)归口管理全市国际、国内的科技合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 [[ 技术 ]] 出口和引进,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协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科技人员的政策,参与对全市科技人员的管理、培养、引进工作。
(八)承担市 [[ 经济 ]] 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联络处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