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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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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亚市审计局 '''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 海南省人民政府 ]] 办公厅关于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40号),设置三亚市审计局,为主管全市审计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调整对社会审计机构 [[ 审计 ]] 业务质量的监督范围,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二)对事业组织审计监督的范围由“国家的事业组织”调整为“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对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范围由“国家建设项目”调整为“政府投资和以政府 [[ 投资 ]] 为主的建设项目”。
(三)加强对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3 == 主要职责 编辑(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审计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对市本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 审计工作 发展 方面的[[法律]]、法 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 、规章和政策 参与起草 负责对市本级 财政 经济及其相关的 收支和 法律法规 草案 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对 直接 审计、 专项审计 调查和核查 的事项依法进行 社会 审计 评价,做出 机构相关 审计 决定或提出 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 审计 建议 单位整改的责任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 政府提出 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 年度 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 审计 结果报告 计划 受市 参与起草财 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本级预算执行和 经济及 他财政收支情况 相关 [[法律法规]]草案;对直接 审计 工作报告 审计发现问题 调查和核查 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对其他 事项 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 依法 向社会公布 进行 审计 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 评价,做出 审计 情况和 决定或提出 审计 结果 建议
直接 向市政府提出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 审计 下列事项, 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 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 审计 工作 报告 ,在 、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 定职权范围内做出 向社会公布 审计 决定或 结果; 市政府 有关 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1、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各部门 四) 属单位)预算 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 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建议:
2 1 使用市 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 财政 资金的事业 收支,市各部门(含直属[[ 单位 ]])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 社会团体的 其他 收支。
3 2 使用 府投 金的事[[业单位]] 以市政府投资为主 社会团体 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财务收支
4 3 、市政府 规定的国有 投资和以市政府投 本占控股或 导地位 企业资产、负债 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 损益 决算
5 4 、市政府 管理和其他单 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 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 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 [[企业 金及其他有关基金 产]] 资金的财务收支 负债和损益
6 5 法律、行 市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 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 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 [[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 其他 事项 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 [[ 经济 ]] 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政府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 [[ 机构 ]] 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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