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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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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衡阳市林业局 ''' 坐落于湖南省衡阳市高新区,成立于1950年,为衡阳市人民政府主管林业行政的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造林科(科技科)、资源林政法制科、森林野生动植物保护科、计划财务科、衡阳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人事 [[ 教育 ]] 科等5科2室和森林公安分局,直属机构有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管理站、 [[ 森林资源 ]] 监测站、林产工业管理站、林木种苗站、湘江南路水上木材检查站、林业基金征收管理站、衡阳市中心苗圃7个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一)负责衡阳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起草地方性林业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有关市级标准和规程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 [[ 湿地 ]] 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衡阳市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组织拟订相关市级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管各类生态公益林和 [[ 商品林 ]] 的培育工作,组织指导林木种苗、林木花卉工作,承担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指导、监督林业资源保护管理。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报上级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竹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市区林地、林权管理,组织、指导县级林地、林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应由国家、省、市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或审批。协助管理 [[ 重点国有林区 ]] 的国有森林资源,承担市管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拟订湿地保护的有关市级标准和规定,拟订全市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 [[ 湿地公园 ]] 等保护管理工作。组织、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全市湿地保护和有关 [[ 国际湿地公约 ]] 的履约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衡阳市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衡阳市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参与拟订相关市级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化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六)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殖、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衡阳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和国家保护的 [[ 野生动物 ]] 、珍稀 [[ 树种 ]] 木材、珍稀 [[ 野生动植物 ]] 及其产品的出口审核、申报工作。
(七)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和省市级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 [[ 生物 ]] 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八)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
(九)研究制定衡阳市林业发展和 [[ 林业 ]] 生态环境建设的具体方针、政策、发展规划、计划,指导全市林业 [[ 经济体制改革 ]]
(十)组织指导植树造林、 [[ 国土绿化 ]] 和各类林业基地及工程项目的建设,对国有林场、苗圃、 [[ 森林公园 ]] 以及集体林场实行宏观管理。
==视频==
==参考文献==
[[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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