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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 [[ 国家 ]] 、省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 [[ 法律 ]] 、法规,主管衡阳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二)依法组织管理衡阳市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 [[ 个体工商户 ]] 的登记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
(三)依法组织监督 [[ 衡阳市 ]] 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四)依法组织监督衡阳市市场交易 [[ 行为 ]] ,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依法对衡阳市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负责各类 [[ 商品 ]] 交易市场的登记注册。
(六)依法组织监管衡阳市 [[ 经纪人 ]] 、经纪机构。
(七)依法组织实施衡阳市合同行政监管,组织管理动产 [[ 抵押物 ]] 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八)依法对衡阳市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查处 [[ 违法行为 ]] 。
(九)依法组织管理衡阳市 [[ 商标 ]] 工作,组织查处商标违法行为。
(十)依法组织监管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公司、合伙企业、 [[ 个人独资企业 ]] 的经营活动。
(十一)领导衡阳市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和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财务基建、纪检监察、 [[ 审计 ]] 监督等有关工作。
(十二)指导挂靠的协会、学会、 [[ 消费者委员会 ]] 等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三)承办衡阳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