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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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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负责研究拟订全省信息化建设、信息基础建设、大数据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开展大数据应用政策研究,提出推广应用、优化产业布局、产业结构的政策建议。
(五)负责统筹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大数据融合应用。指导协调推进大数据与“四个融合发展”(与实体经济、社会治理、民生服务、乡村振兴融合发展);统筹协调通信业发展;促进 [[ 通信 ]] [[ 广播电视 ]] 和计算机网络融合; 承担统筹推进国家大数据(贵州)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 负责信息化应急协调工作。
(六)负责数据中心规划建设与集约利用。统筹协调电子政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负责全省统一的大数据平台“云上贵州”建设管理。监督管理全省网络和信息服务市场。联系在黔电信运营企业有关工作。
(七)负责全省大数据相关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推进 [[ 数字经济 ]] 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发展。承担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行业管理工作。推动大数据、信息化等方面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发展和应用。统筹协调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促进 [[ 科研成果 ]] 产业化,推动大数据产学研用结合。
(八)负责提出大数据、信息化领域投资规模及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央支持建设资金安排建议,提出大数据、信息化投资项目审批、备案和核准的建议,拟订省级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报省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统筹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用。指导大数据基金的建立和管理。
(九)承担大数据、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大数据、信息化领域相关企业参与重大交流合作活动,组织和指导相关企业开展区域化合作,指导大数据、信息化领域 [[ 行业 ]] 协会、学会、联盟机构工作。
(十)承担大数据、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大数据、信息化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全省大数据、信息化人才 [[ 教育 ]] 有关工作<ref>[https://www.sohu.com/a/125409961_353595 《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印发(全文)],搜狐,2017-02-03 </ref>。 [[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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