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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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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审计局,根据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南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通知》(洪发〔2010〕2号),保留南昌市审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建制 <ref>[http://www.nc.gov.cn/ncszf/ncgk/wztt.shtml 南昌概况 ],南昌市人民政府,2020-07-01</ref> 。
==职责调整==
(一)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全市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ref>[http://www.gov.cn/xinwen/2016-06/02/content_5078941.htm 审计署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的通知 ],中国政府网,2016-06-02 </ref> ,组织拟订全市性审计法规草案和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及年度审计计划。参与起草全市地方性财政、经济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长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