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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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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市公安局 ''' [[ 南昌市人民政府 ]] 下设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受市政府、 [[ 江西省公安厅 ]] 的双重领导。各区设有公安分局,各街道设派出所。
==机构简介==
南昌市公安局为正县级机构,市局机关设15个职能部门,直属支队19个,派出机构13个, 派出所142个。指挥部、政治部虚设, [[ 消防 ]] 支队、警卫处、市森林公安局列入市公安局机构序列。另设有市人民警察学校、市局后勤服务中心2个 [[ 事业单位 ]] 。市局指挥中心大楼位于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1866号,邮编330038。
==机构职能==
南昌市公安局是主管本市 [[ 公安 ]] 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在市委、市政府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公安部 ]] 的领导下,承担如下工作职责:
一、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 [[ 政策 ]] ,起草有关 [[ 地方性法规 ]] 草案,组织实施全市公安保卫工作;
二、掌握全市影响政策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 [[ 社会治安 ]] 的情况, 制定有关对策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处置治安事故和骚乱,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管理 [[ 特种行业 ]] 和危险物品;
四、维护 [[ 交通安全 ]] 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五、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六、承担 [[ 党和国家领导人 ]] 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七、依法管理户政、 [[ 国籍 ]] 、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本市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八、 对判处管制、拘役、剥夺 [[ 政治权利 ]] 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依法管理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场所;
九、负责[[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负责公共信息网络 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 全监察 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 工作;
指导 依法负责收容教养 监督国家机 [[劳动教养]]的有 、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 工作;
依法 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 负责 收容教养和劳 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 教养的有关工作 技术建设
实施 负责市局直管部门的 公安 科学技术 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 工作, 负责 指导 公安 信息技术 分县局的装备 刑事技术、行动技术建设 财务等警务保障工作
负责 制定、实施全 公安队伍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对全 直管部门 民警 [[教育]]、培训以及 公安 装备、被装 宣传,按权限管理干部 经费等 警衔,开展[[ 警务 保障 督察]] 工作, 指导 查处本市 公安 分县局 队伍 装备、财务等警务保障工作 违法违纪案件
制定、实施全 领导本 市公安 消防、警卫部 伍管理的规章制度 组织实施 全局民 [[武装 的教育、培训以及公安宣传,按权限管理干 队|武 衔,开展警务督察工作,查处本市 部队]]执行 公安 队伍的违法违纪案件 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领导本 承办 委、市[[政府]]和 公安 消防、警卫部队,对武警 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承办市委、市 [[Category: 政府 和公安部交办的其他事项。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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