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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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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水利局,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市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厅字〔2018〕96 号)、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景办发〔2019〕2 号)精神,市水利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

景德镇市水利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全市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水利行业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发展规划、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等水利规划。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河流、区域以及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市水利资金安排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县(市、区)及跨流域的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并协调全市水利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督促指导辖区内配套工程建设。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市、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一)开展水利科技和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实施并监督全市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负责水利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江河湖泊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三)负责河长制湖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全面推行、督察督办、考核评估。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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