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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体系==
作为国资委的前身, [[ 珠海市 ]] 从1999年建立的“一委两局,三位一体”体制架构 (即珠海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局,简称国经局;中共珠海市委企业工作委员会,简称企工委;珠海市企业董事管理局,简称董管局。实行“三块牌子,一套班子”方式运作)。
作为市政府专责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职能部门,依法行使对市属国有和集体资产 [[ 监督管理 ]] 和运营的职能,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 [[ 法律 ]] 、法规,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管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 》等 [[ 法律 ]] 、法规以及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
(三)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 [[ 统计 ]] 、审计和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促进所监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四)负责编制所监管国有 [[ 企业 ]] 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五)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 [[ 社会主义 ]] 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负责承担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工作,统筹落实 [[ 企业 ]] 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
(六)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负责向所监管企业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 [[ 财务总监 ]] ;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人民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并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 [[ 国有资本 ]] 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方法,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等有关工作。
(八)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 [[ 法律法规 ]] 、标准等工作。
(九)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 [[ 政策 ]] 并组织实施。
(十)依法指导监督区属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市 [[ 人民政府 ]] 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参考文献==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