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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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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财政局 '''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字〔2009〕11号),设立广州市财政局(简称市财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 [[ 行政审批 ]] 事项。
(二)划入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承担的地方国有 [[ 金融 ]] 资产监督管理的职责。
(三)增加综合治税的 [[ 职责 ]]
(四)增加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政府部门 行政首长财经问责工作的职责。
(五)加强 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控制 [[ 财政风险 ]] 的职责。
(六)加强推进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调整优化 财政支出结构,建立统一、规范、透明的 [[ 财政 ]] 转移支付制度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 [[ 国家 ]] 、省、市有关 财政、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财政、政府采购、非 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资产评估、财务会计、 政府债务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参与起草有 [[ 关税 ]] 收法规和规章草案。
(二)拟订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制定各项 [[ 经济 ]] 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政府调节、综合平衡社会财力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建议;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三)承担市级 [[ 财政收支 ]] 管理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 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市级部门( [[ 单位 ]] )年度预决算,完善 转移支付制度,拟订市对区( 县级市) 财政管理体制并组织实施。
(四)制定全市财政和预算收入计划,监督管理各项财政收入,负责组织 [[ 耕地占用税 ]] 、契税的征收和管理;负责市级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监督管理“收支两条线”工作;依法管理财政票据;拟订彩票 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财政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监督全市财政国库管理业务,按规定开展 [[ 国库现金管理 ]] 工作;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六)负责制定 行政 [[ 事业单位 ]]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未脱钩经济实体、事业单位创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等国有资产监管;组织拟订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负责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负责市级金融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组织开展 [[ 企业 ]] 、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表及公共资源统计分析评价工作。
(七)负责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拟订重要物资储备的财政政策;编制市级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管理市级财政 社会保障支出,监管社会保险资金;监督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使用,参与监管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
(八)参与财政性资金 基本建设项目安排研究,参与审核财政性资金 [[ 投资 ]] 项目工程概算,承担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 工程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对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项目实施财务监管,参与 工程造价管理;负责向有关单位委派财务监督管理人员;负责 [[ 农村 ]] 财务、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九)拟订和执行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 [[ 政策 ]] ,防范财政风险;负责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 外国政府贷款管理;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和 [[ 社会团体 ]] 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
(十)承担综合治税工作,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财会制度和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查处违反财经法纪行为;承担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
(十一)管理全市会计工作,依法指导和监督 [[ 会计师 ]] 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业务。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文献==
[[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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