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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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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根据《中共珠海市委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珠海市部分市直机构调整方案〉〈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字〔2009〕9号),设立珠海市海洋和农渔局,挂中共珠海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珠海市水务局、珠海市畜牧兽医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机构职责==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农业局、市水务管理局、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整合,划入市海洋和农渔局。

(二)将原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承担的行使市政公用管理中排水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职责划入市海洋和农渔局。

(三)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取消拟订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指导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

(五)将林业管理、森林防火相关职责划给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将农村财务管理和农业综合开发有关职责划给市财政局。

(六)将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海洋灾害预警测报,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以及相关的滨海湿地保护管理等具体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七)将水利行业准入审核、业务咨询、行业调研、资产项目评估、行业领域学术和科技成果推广等职责交给社会组织。

(八)增加海洋战略研究、海岛生态保护和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管理,组织海洋基础及综合调查、海水利用和海洋可再生能源研究应用的职责。加强海洋事务综合协调、海洋法制建设、海洋与渔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

(九)加强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研究,加强对农业、农村和农民工作的综合协调。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加强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再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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