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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岭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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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岭县人民政府对蕉岭县人民代表大会和梅州市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蕉岭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蕉岭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蕉岭县旧称镇平县。
春秋 [[ 战国 ]] 时属" “ 百越之地" ” 。
晋太康元年〈280〉,改东官郡为 [[ 义安郡 ]] ,仍属揭阳县。
南朝陈武帝永定元年〈557〉,设潮州,以程乡、海阳、潮阳属之。
五代南汉乾和三年〈94〉,置敬州,领程乡县。
元世祖至元十九年(1282),升梅州为梅州路。
明 [[ 嘉靖 ]] 四十三年〈1560〉,析程乡之义化、长田、石窟、石正等都,兴宁割大信一里, 附义田都,合设 [[ 平远县 ]] ,隶 [[ 潮州 ]] 。蕉岭之置城地址古怀仁及其最富庶之石窟河平原,均属平远县地。
清 [[ 雍正 ]] 十一年〈1733〉,升程乡为嘉应州,领平远、镇平、兴宁、长乐四县,一州领四县之嘉应五属始告产生。
清 [[ 嘉庆 ]] 十二年〈1807〉,大吏奏申嘉应州为嘉应府。十七年〈1812〉,仍改为州,是为嘉应州镇平县。
民国元年〈1912〉, [[ 中华民国 ]] 成立后,废嘉应州,镇平县隶属广东省直辖。
民国3年〈1914〉因河南省已先有“镇平县”,广东之镇平县易名为蕉岭县。
1949年5月14日,蕉岭县解放。6月,蕉岭县人民民主政府成立,隶属 [[ 兴梅专区 ]] 。
1952年,撤销兴梅专区,蕉岭县隶属粤东行政公署。
1952年8月,蕉岭与平远合县,称蕉平县。
1954年3月,蕉平分县,仍称蕉岭县。 1956年2月,成立汕头专署,撤销粤东行署。蕉岭县改隶属 [[ 汕头专区 ]] 。
1958年12月,蕉岭与 [[ 梅县 ]] 合并,称梅县。
1961年3月,蕉梅分县,恢复蕉岭县建置。
1965年7月1日,梅县专区从汕头专区分出,成立梅县地区,蕉岭县隶属于梅县地区。
1988年春,撤销梅县地区,成立梅州市,蕉岭县隶属 [[梅州| 梅州市 ]] 管辖。[[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