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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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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顶山市民政局 ''' ,是根据中共平顶山市委、 [[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 《关于平顶山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平发22号)设立的机构。平顶山市民政局是主管全市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 [[ 法律 ]] [[ 法规 ]] ;制订我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指导、监督全市社团登记管理工作;拟定社团管理实施意见;负责全市性社团登记和年底检查;研究社团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 [[ 非法组织 ]]
(三)指导、监督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市直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底检查;监督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执行;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 [[ 企业 ]] 单位。
(四)组织指导全市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贯彻落实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伤亡扶恤标准;审核报批、褒扬革命烈士、评残工作;指导全市优抚医疗事业单位、光荣院和烈士纪念 [[ 建筑物 ]] 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 [[ 退役士兵 ]] 、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贯彻实施军休、复退军人安置工作有关政策,指导全市军休所的工作;落实军休干部、军工(遗属)的有关 [[ 政治 ]] 、生活待遇;指导全市军地两用人才培训;指导全市[[军事]]饮食供应站、军人接待转运站的供应保障和管理工作。
训;指导 (六)组织、协调 全市 军事饮食供应站 抗灾救灾工作;做好灾情预报,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筹措 军人接待转运站的供应保障 拨发 和管理 [[救灾]]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工作。
组织、协调 指导 全市 抗灾 [[社会 济]] 工作; 做好灾情预报,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筹措、拨发 建立 管理救灾款物 实施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组织、指导 救灾捐赠工作 全市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市基层政权的意见和建议; 指导 全市社 村民委员 救济 [[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工作 ,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建立和实施全 指导城 城乡 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委员会建设 组织、 拟定城乡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并 指导 全市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实施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 贯彻实施上级[[婚姻]]管理法规、规章;指导 全市 基层政权的意见 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 平共处具体承办部分地区涉外和涉港 民主决策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台地区的婚姻登记 工作 ,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 ;拟定 城乡社区建设和社区 婚姻 服务 机构 管理办法 并指 ;倡 实施 婚丧习俗改革
贯彻 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更名、隶属关系和界线的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监督和组织 实施上级 婚姻 行政区划 管理 [[地方性 法规 ]] 、规章 ;指导全市 平共处具体承办部分地 [[行政 涉外和涉港、澳、台地区的婚姻登记工作;拟定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倡导婚丧习俗改革 域]]规划
(十 监督、组织实施地名管理法规; 负责 县( 乡镇以上行政 )、 和重要 设立、撤销 [[自然地理]]实体等地名命名 、更名 、隶属关系和界线的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 的审核报批 工作 监督 指导、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 组织实施上级行政区划 管理 ;负责全市标准 方性法规、规章和行政区域规划 名图书资料的审核
(十 监督、 承办省民政厅下达的与接壤市区的边界线勘定工作; 组织 实施地名管理法规;负责 、协调、指导 县(市 、区 级行政 和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等地名命名、更名 域界线 审核报批;指导、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 勘定 和管理 工作 ;负责 协调处理[[县]][[ 标准地名图书资料 ]]区间 审核 行政边界纠纷
(十二)承办省民政厅下达的与接壤市区的边界线勘定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县(市、区)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县市区间的行政边界纠纷。 (十三)贯彻实施 [[ 社会福利事业 ]] 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负责全市老年人、孤儿、 [[ 五保户 ]] 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贯彻实施有关收容遣送政策;负责全市收容遣送站的建设;协调跨省及市地间收容遣送工作;贯彻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
(十四)制订全市殡葬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行殡葬改革。
(十五)负责全市 [[ 儿童 ]] 收养和涉外收养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社会 [[ 福利彩票 ]] 的发行和各类社会福利资金的管理工作。
(十七)拟定全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管理,做好维护老年人 [[ 权益保障 ]] 工作。
(十八)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平顶山市 [[ 拥军优属 ]] 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平顶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平顶山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平顶山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均由市民政局承担。 [[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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