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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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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简称泰州检验检疫局) 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设在江苏泰州的分支机构,负责管理所辖地区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 [[ 动植物检疫 ]] 、卫生检疫、监督管理等工作。内设11个职能科室,下属3个副处级办事处,1个科级办事处,2个事业单位,编制84人。
==检疫概况==
泰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是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设在江苏泰州的分支机构,实行由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直接领导的垂直管理体制。目前有处级领导干部7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2人、纪检组长1人,办事处主任3人。内设11个职能科室,下属3个副处级办事处,1个科级办事处,2个 [[ 事业单位 ]] ,编制84人,实有工作人员81人,其中行政60人,事业21人。
建局以来,在泰州市委、市政府和省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泰州检验检疫局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为中心,以 [[ 科学 ]] 发展观为指导,以" 创先争优" 活动为载体,围绕" 建设现代化强局" 奋斗目标,认真履职,锐意改革,为地方 [[ 经济 ]] 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荣誉称号==
先后被授予江苏省文明 [[ 行业 ]] 、江苏省依法行政工作示范点、江苏检验检疫系统文明单位、泰州市文明行业标兵、泰州市十佳服务地方发展单位、泰州市依法行政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2009年以来,我局获得 [[ 国家质检总局 ]] 以及省、市各类表彰100多次,90多人次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多次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肯定和表扬,一直保持建局以来工作质量和廉政建设零有效投诉、违法违纪案件零发生的良好记录,有力维护了国门卫士的形象。
==机构职能==
泰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主要机构职能为:
(一)贯彻执行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 [[ 法律 ]] [[ 法规 ]] 和政策规定的实施细则、办法及工作规程,依法负责所辖区域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认证和监督管理等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实施出入境卫生检疫、 [[ 传染病 ]] 监测和卫生监督,负责口岸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负责出入境人员的预防接种和传染病监测体检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实施进出境动植物及其 [[ 产品 ]] 和其他检疫物的检验检疫、注册登记与监督管理,负责进出境动植物疫情防控、监测和调查等工作,承担进出境 [[ 转基因生物 ]] 及其产品、生物物种资源的检验检疫工作。
(四)负责实施进出口商品的法定检验和监督管理,负责实施一般包装和出口 [[ 危险品 ]] 货物包装检验,负责进出口商品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办理进出口商品复验工作。负责出口商品注册登记企业监督管理。
(五)负责认证监管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以及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进出口食品、 [[ 化妆品 ]] 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负责出口 [[ 食品 ]] 生产企业、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养殖场的监督管理,实施进出口动植物源性食品残留物质监控计划、进出口食品有毒有害物质监控计划。
(七)负责实施国家实行进口许可制度的民用 [[ 商品 ]] 的入境验证,负责出口、转口商品的有关出境验证。
(八)负责实施出入境交通运载工具和 [[ 集装箱 ]] 及容器的卫生监督、检疫监督和有关的适载检验、鉴定,负责出入境交通运载工具、集装箱、包装物及铺垫材料和货物的卫生除害处理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执行国家、 [[ 国务院 ]] 有关部门和国家质检总局签署的有关检疫、检验的国际协议、协定和议定书等,承办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和检疫协议的实施工作。
(十)负责签发出入境检验检疫证单和加施标识、封识,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原产地证的签证工作,组织 [[ 地理标志 ]] 的申报并负责后续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统计,调查收集国内外相关传染病疫情、动植物疫情、食品安全信息和商品质量状况,提供有关信息。
(十二)负责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代理报检单位、快件营运单位和卫生除害处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出入境检验检疫科技、标准化和 [[ 信息化 ]] 工作,承办有关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本局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人事管理、 [[ 教育培训 ]] 、外事、财务、基建、物资管理、纪检监察、 [[ 审计 ]] 、精神文明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
(十五)承办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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