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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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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顶山市国家税务局 ''' 所在地在 [[ 河南省 ]][[ 平顶山市 ]] ,为正处级全职能局。设直属机构2个:市局稽查局级别为副处级,市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级别为正科级。
2018年7月5日, [[ 国家税务总局 ]] 平顶山市税务局挂牌成立,标志着原平顶山市国家税务局、平 [[ 顶山市地方税务局 ]] 正式合并。
==市局概述==
平顶山市国家税务局为正处级全职能局。设直属机构2个:市局稽查局级别为副处级,市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级别为正科级。设 [[ 事业单 位2 位]]2 个: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级别为正科级。另设机关党委办公室(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系统工会工作委员会和离退休干部科。所属机构11个。按行政区划设置的城市区局5个:平顶山市新华区国家税务局、平顶山市卫东区国家税务局、平顶山市湛河区国家税务局、平顶山市石龙区国家税务局、河南平顶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按行政区划设置的县(市)局6个:汝州市国家税务局、 [[ 舞钢市国家税务局 ]] 、叶县国家税务局、鲁山县国家税务局、宝丰县国家税务局、 [[ 郏县国家税务局 ]]
==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郑州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二)根据郑州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市国税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根据 [[ 经济税源 ]] 和河南省国家税务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全市国税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四)负责 [[ 中央税 ]] 、中央地方共享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五)负责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六)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国税系统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收行政处罚听证、 [[ 行政复议 ]] 和诉讼工作。(七)负责全市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管理工作。(八)负责全市国税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工作。(九)负责全市国税系统经费、财务、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十)负责全市国税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十一)负责全市国税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 [[ 精神文明 ]] 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 [[ 教育 ]] 培训管理工作。(十二)负责全市国税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纪检、监察工作。(十三)负责全市国税系统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十四)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政策,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十五)承办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和郑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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