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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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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卫生局,根据《中共平顶山市委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平文[2010]15号),设立平顶山市卫生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单位简介==
根据《中共平顶山市委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平文[2010]15号),设立平顶山市卫生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市卫生局。
(五)增加监督实施食品安全标准、药品法典的职责和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
(六)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职责。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卫生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技术标准,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二)组织制定全市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三)指导全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卫生技术人员资格的初审工作。
(四)负责医疗机构(含中医院)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五)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支持政策。
(六)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监督实施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七)贯彻执行国家中医政策和中医药法律法规,指导制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
(八)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措施,规划并指导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常见病和多发病等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
(九)组织制定全市卫生监督发展规划措施,规划并指导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组织制定全市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措施,规划并指导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十一)组织制定全市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健康教育的发展规划和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负责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十二)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措施,规划并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
(十三)组织制定全市医药卫生科技和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重大医药卫生科技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和新技术的普及应用,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医学教育工作。
(十四)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按照规定管理市直各部门有关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内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五)承担市爱卫会、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和市艾滋病防治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卫生系统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促进卫生行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简介==
根据《中共平顶山市委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平文[2010]15号),设立平顶山市卫生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市卫生局。
(五)增加监督实施食品安全标准、药品法典的职责和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
(六)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职责。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卫生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技术标准,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二)组织制定全市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三)指导全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卫生技术人员资格的初审工作。
(四)负责医疗机构(含中医院)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五)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支持政策。
(六)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监督实施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七)贯彻执行国家中医政策和中医药法律法规,指导制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
(八)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措施,规划并指导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常见病和多发病等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
(九)组织制定全市卫生监督发展规划措施,规划并指导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组织制定全市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措施,规划并指导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十一)组织制定全市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健康教育的发展规划和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负责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十二)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措施,规划并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
(十三)组织制定全市医药卫生科技和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重大医药卫生科技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和新技术的普及应用,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医学教育工作。
(十四)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按照规定管理市直各部门有关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内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五)承担市爱卫会、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和市艾滋病防治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卫生系统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促进卫生行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