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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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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农业厅 ''' 是主管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省政府组成部门,设8个行政处室。主要职责有:编制农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农村经营管理,指导农业生产、协调农业生产的安全管理,指导 [[ 农产品 ]] 加工、流通和营销管理,起草农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和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实施科技兴农战略等。农业厅的体制行政编制81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总 [[ 农艺 师1 师]]1 名,处级领导职数29名。
==机构设立==
浙江省农业厅 ,是主管全省 [[ 农业 ]] 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省政府组成部门,根据《 [[ 中共中央 ]][[ 办公厅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8号)设立 。
==主要职责==
(一)拟订 [[ 种植业 ]] [[ 畜牧业 ]] 、农业机械化、农场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 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涉农的 [[ 财税 ]] 、价格、 [[ 金融 ]] 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工作。
(二)负责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提出深化农村 [[ 经济体制改革 ]] 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 [[ 粮油 ]] [[ 畜禽产品 ]] [[ 蔬菜 ]] [[ 水果 ]] 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指导协调农业生产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落实促进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资源配置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 [[ 财政政策 ]] 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预算建议。指导国有农场建设管理工作。参与农业综合开发和新农村建设工作。
(四)拟订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 “[[ 菜篮子" ]]” 有关政策,指导农产品加工、流通和营销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提出大宗农产品及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建议,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指导高效 [[ 生态农业 ]] 、设施农业、休闲观光农业和外向型农业的发展,指导休闲观光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农业国际、国内展示展销活动,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五)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定农业产业生产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
(六)组织、指导农业行政执法、农业法制监督和农业法规宣传工作。起草农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和农资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开展 [[ 农作物 ]] 种子种苗(含食用菌菌种)、种畜禽、蚕种、农药、兽药、 [[ 饲料 ]] 、饲料添加剂等的许可及监督管理。开展兽医 [[ 医疗器械 ]] 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查处农业 [[ 违法行为 ]] ,指导、协调农业生产事故(纠纷)处理工作。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
(七)负责农作物 [[ 病虫害 ]] 防治和动物疫病防控。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对动植物疫情疫病的监测,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以及 [[ 动物 ]] 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农业外来有害 [[ 生物 ]] 治理和外来物种管理工作。指导农业防灾救灾工作,组织种子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
(八)负责农业信息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 [[ 农村经济 ]] 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体系建设和信息服务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从业资格管理。
(九)拟订农业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 [[ 科教 ]] 兴农战略。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做好农科教协作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作物品种管理、农业 [[ 植物 ]] 新品种保护和农业 [[ 转基因生物 ]] 安全监督管理,按分工负责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工作。
(十)参与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区域开发计划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参与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保护工作,参与小型农田基本建设、 [[ 土地整治 ]] 、中低产田改造及" 四荒地" 的开发利用工作。运用工程设施、农艺、 [[ 农机 ]] 、生物等措施发展 [[ 节水农业 ]]
(十一)拟订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面源 [[ 污染 ]] 治理、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 [[ 节能 ]] 减排有关工作。
(十二)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国际间农业经济、 [[ 技术 ]] 交流与合作。参与农业对外援助 [[ 政策 ]] 和规划制定,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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