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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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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调整==
(一)将原省交通厅的职责、原省港口管理局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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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二 )取消 已由省政府 公 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 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 项 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
( 四 三 ) 将省铁 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 路 办 运输管理费、 公 室负责全省铁 路 建设筹资 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 职责 划给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
(四)将省铁路办公室负责全省铁路建设筹资职责划给[[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五)加强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编制的组织协调职责。加强交通安全生产监管和指导应急处置的职责。加强全省公路、 [[ 港口 ]] 、航道、地方铁路、民用机场等 [[ 交通工程 ]] 建设监督管理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 [[ 交通运输 ]] 的方针 [[ 政策 ]] 、 [[ 法律法规 ]] ,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航道、港口、民用 [[ 航空 ]] 和交通 [[ 物流业 ]] 等行业规划,参与拟订铁路规划。指导编制城市客运发展规划,参与 [[ 城市 ]] 客运有关设施的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省重点和大中型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省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的行业管理。负责全省港口岸线、陆域、 [[ 水域 ]] 交通运输的统一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省道路、水路 [[ 运输 ]] 市场监管责任。指导城市客运管理及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枢纽管理工作。拟订有关交通物流业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五)指导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除长江和沿海以外的本省其他通航水域的水上安全监督、内河救助打捞工作。负责船舶检验和 [[ 船舶 ]] 防污监督管理工作。
(六)拟订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投融资政策和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 [[ 土地 ]] 、价格等政策建议。协调并参与交通运输建设资金筹集,负责提出交通运输专项资金安排意见,负责交通运输预算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监管。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七)拟订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与 [[ 信息化 ]] 政策、规划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攻关。指导协调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项目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并监督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技术、 [[ 环保 ]] 和 [[ 节能 ]] 减排工作。
(八)负责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并指导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重点 [[ 物资 ]] 运输和紧急运输。
(九)负责全省铁路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民用航空的有关管理和 [[ 服务 ]] 工作,组织引导全省航空产业发展。承担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工作。
(十)指导全省交通运输行业队伍建设和 [[ 精神文明 ]] 建设。指导全省交通运输 [[ 行业 ]] 利用外资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一)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与省农业农村厅的有关职责分工。省交通运输厅做好渔船检验相关衔接工作,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渔船检验和 [[ 监督 ]] 管理工作。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