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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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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根据《 [[ 中共中央 ]][[ 办公厅 ]][[ 国务院 ]] 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2009〕252号),设立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与省宗教事务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简介==
江苏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是2018年江苏省机构改革新成立 [[ 单位 ]] 主要职责编辑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主要职责==
起草我省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 民族 ]][[ 宗教 ]]工作 性法规 规章草案,拟订相关 [[ 政策 规定 ]] 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和宣传教育。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 组织开展 民族宗教 理论、政策和 工作 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 职责 政策建议
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少数 起草我省 民族 专项资金 宗教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会同 拟订相关政策规定,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和宣传[[教育]]。协调推动 有关部门 做好少数 履行 民族 扶贫 宗教 工作 。协助有 部门加快少数民族聚居地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加强与民族乡和民族学校的联系 职责
协助 会同 有关部门 加强对生产销售清真食品的扶持和 管理 [[少数民族]]专项资金 落实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 少数民族 特需商品的生产和供应 扶贫 工作 ,参与边疆 。协助有关部门加快少数 民族 聚居 区的 经济 技术合作 对口支援工作 社会事业的发展。加强与民族乡和民族学校的联系
依法保护全省少数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协助有关部门 做好培养选拔 加强对生产销售清真食品的扶持和管理,落实 少数民族 干部 特需[[商品]]的生产和供应工作,参与边疆民族地区的经济技术合作、对口支援 工作。
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 依法保护 全省少数民族 公民 宗教信仰自由 的[[合法权益]],组织 正常的宗教 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 活动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
指导宗教团体 依法 依章开展活动,支持 履行 宗教 团体加强自身建设 事务管理职责 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 依法保 祖国统一和 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 宗教 团体需 [[信仰]]自 政府解决 协调 正常 有关事务 宗教活动
)指导 全省民族 [[ 宗教 事务部门 团体]] 依法 履行管理职责 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 处理民族 推动 宗教 事务的重大事项;防范利用 团体在 宗教 进行 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非法、违法活动 自我教育 抵御境外利用 办理 宗教 进行 团体需由政府解决和协调 渗透活动 有关事务
受国家 指导全省民族 宗教事务 局委托 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 协助做好部分 处理民族 宗教 院校 事务 管理工作。帮助各省级 重大事项;防范利用 宗教 团体办好本省 进行 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 宗教 院校 进行的渗透活动
负责 受国家 宗教 方面 事务局委托,协助做好部分宗教院校 外事归口 管理工作 ,组织指导全 。帮助各 民族 宗教 事务部门和宗教界开展对外以及对港澳台 团体办好本省 [[ 宗教 交往活动 院校]]
(十)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省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和宗教界开展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 (十一)承办 [[ 省政府 ]] 交办的其他事项。 [[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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