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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团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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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家庭团聚政策.jpeg|有框|右|<big>家庭团聚政策</big>[http://5b0988e595225.cdn.sohucs.com/images/20180728/a215709d98d44fc7be178348f559944a.jpeg 原图链接][https://www.sohu.com/a/243800198_760139 来自 搜狐 的图片]]]
==欧洲的家庭团聚政策==
移民 [[ 欧洲 ]] 的人中很大一部分是通过家庭团聚法移民的。欧洲许多国家近年来已经制定 [[ 法律 ]] 限制此类移民方式。
丹麦:如果是婚姻移民, [[ 丹麦 ]] 的法律要求配偶双方 [[ 年龄 ]] 都不能低于24岁。被称为“24岁法则”。此外,这对夫妇和丹麦的关系必须比与原籍国更牢固,除非其中一方已经在丹麦生活超过26年 。荷兰:如果是婚姻移民,法律要求配偶中荷兰籍一方必须不低于21岁,收入至少比最低工资高20%。非荷兰籍一方需要在原籍国的荷兰大使馆通过综合考试,以证明他/她基本掌握了荷兰语。而在欧盟,虽然处理一个法律案件可以花费数年,成千上万欧元,但它的自由移民法律使家庭成员得以很快团聚,所需费用和办个身份证差不多。因此,一些荷兰人会先搬到比利时或德国居住至少6个月,这样移民时就可以遵照欧盟而不是荷兰的家庭团聚法。这就是“比利时通道”或“欧盟通道” 。
英国:从2012年开始,如果你自己想移民到[[英国]],你每年的收入必须达到18,600英镑;如果你为你和一个小孩一起申请,你每年收入必须达到22,400[[英镑]];每多一个小孩,收入标准会增加2,400英镑。 对于以 [[ 难民 ]] 身份取得居留权的人,上面所述的 [[ 家庭 ]] 收入要求未必适用。在2015年欧洲移民危机恶化后,一些欧洲国家已收紧或考虑收紧难民申请家人团聚的条件。
==加拿大的家庭团聚政策==
根据《移民及难民保护法》和相关规定,年龄不低于18岁的加拿大公民或加拿大永久居民,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为他们直系亲属中特定成员担保在 [[ 加拿大 ]] 的永久居住权。
符合条件的人包括:年龄不低于16岁的担保人的配偶、同居伴侣或婚配对象,父母和祖父母,所抚养子女或打算领养的子女,成为孤儿的兄弟姐妹、侄女/外甥女,或年龄小于18岁、未婚或没有存在事实 [[ 婚姻 ]] 的孙子/孙女。这条规则有一个例外:如果上述符合条件者都不存在,担保人在加拿大也没有亲属,那他可以为最后剩余家庭成员申请,但这种情况很罕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