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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 》( [[ 英语 ]] :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缩写作UNFCCC或FCCC),于1992年5月在纽约联合国总部通过的一个国际公约,1992年6月在 [[ 巴西 ]][[ 里约热内卢 ]] 召开的有世界各国政府首脑参加的 [[ 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 ]] 期间开放签署。1994年3月21日,该公约生效。
该公约第二条规定,“本公约以及缔约方会议可能通过的任何相关 [[ 法律 ]] 文书的最终目标是:根据本公约的各项有关规定,将 [[ 大气 ]] 中 [[ 温室气体 ]] 的浓度稳定在防止 [[ 气候 ]] 系统受到危险的人为干扰的水平上。这一水平应当在足以使 [[ 生态系统 ]] 能够自然地适应气候变化、确保 [[ 粮食 ]] 生产免受威胁并使 [[ 经济发展 ]] 能够可持续地进行的时间范围内实现。”
该公约没有对个别缔约方规定具体需承担的义务,也未规定实施机制。从这个意义上说,该公约缺少法律上的 [[ 约束力 ]] 。但是,该公约规定可在后续从属的 [[ 议定书 ]] 中设定强制排放限制。
UNFCCC也是负责支持该公约实施的 [[ 联合国秘书处 ]] 的名称,其办公室位于 [[ 德国 ]] 波恩Haus Carstanjen。自2006年起,其领导为伊沃·德波尔(Yvo de Boer)。本秘书处,在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IPCC)的襄助下,旨在通过会议和有关各项战略的讨论取得共识。
该公约缔约方自1995年起每年召开缔约方会议(Conferences of the Parties,COP)以评估应对气候变化的进展。1997年,《 [[ 京都议定书 ]] 》达成,使温室气体控制或减排成为发达国家的法律义务。按照2007年通过的《 [[ 巴厘路线图 ]] 》的规定,2009年在哥本哈根召开的缔约方会议第十五届会议诞生一份新的《 [[ 哥本哈根协议 ]] 》。2015年12月12日由195国于在2015年联合国气候峰会中通过《 [[ 巴黎协定 ]] 》,取代京都议定书,冀望能共同遏阻 [[ 全球暖化 ]] 失控趋势。
==公约的制定、签署和生效==
1992年4月30日至5月9日政府间谈判委员会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会议后,本公约文本于1992年5月9日获得通过。1992年6月3日至6月14日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了有 [[ 世界 ]] 各国 [[ 首脑 ]] 参加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ref>[https://www.sohu.com/a/45480496_114731 背景资料:《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缔约方会议] ,搜狐,2015-11-30</ref>。该会议期间,本公约开放签署。1992年6月12日,154国签署了该公约。
本公约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公约应自第五十份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的 [[ 文书 ]] 交存之日后第九十天起生效。”1994年3月21日,该公约生效。
第二十三条还规定,“对于在第五十份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的文书交存之后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本公约的每一国家或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本公约应自该国或该 [[ 区域经济一体化 ]] 组织交存其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的文书之日后第九十天起生效。”
截至2009年10月,该公约共有192个缔约方<ref>[https://www.fmprc.gov.cn/web/gjhdq_676201/gjhdqzz_681964/lhg_681966/zywj_681978/t1201175.shtml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进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2016-7-11</ref>。
[[Category:570 政治學總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