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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里爾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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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規則==
該法案規定,[[聯邦政府]]依照每州參加國會的議員人數每人撥給3萬英畝土地,並將這些贈與土地所得的收益在每州至少資助開辦一所農工學院(又稱“贈地學院”),主要講授有關農業和機械技藝方面的知識,為工農業的發展培育所需的專業人才。法案實施後,[[聯邦政府]]共撥地1743萬英畝用以贈與土地學院的建設。其中有28個州單獨設置了農工學院,其餘的州將土地撥給已有的州立學院成立州大學或在州立大學內添設農工學院。截至1922年,美國共建立了69所贈地學院,眾多的農家子弟開始湧入大學校門,為美國工農業的現代化儲備了充足的“軟體”。據統計,1882年由[[聯邦政府]]資助的贈地學院在校生僅為2432人,到1885年已增加到2.5萬人,到1916年約為13.5萬人,至1926年此類院校的學生則接近40萬人。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美國法典第7卷第323章]]
[[Category:美國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