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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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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出版物22.jpg|350px|缩略图|右|[http://5b0988e595225.cdn.sohucs.com/images/20190301/b0b800de7c8b47a09140687a7794bbf7.jpeg 原图链接][https://www.sohu.com/a/298515765_177490 来自 搜狐 的图片]]]
''' 出版物 ''' (出版、出版品)指以传播 [[ 文化 ]] [[ 知识 ]] 为目的的各种产品包括印刷品、 [[ 电子 ]][[ 产品 ]] 的总称,属于传播文化知识的媒体。分为书籍、 [[ 期刊 ]] [[ 报纸 ]] 和电子传播产品(电子出版物或称电子书)等种类  *书籍,传统意义上指传播各种知识为主的出版物,通常为纸张合订的[[印刷品]];现代意义包括电子书籍。 *刊物,常为书籍以外的出版物,分为定期和不定期发行刊物,有的刊物属于书籍的范畴如杂志。包括报纸、[[杂志]]、专刊、电子刊物(含各种电子专辑如[[音乐]]专辑)等。根据其发行对象(受众)来划分,分为内部刊物和公开发行两种。 *期刊,属于定期发行的[[刊物]]
*书籍,传统意义上指传播各种知识为主的出版物,通常为纸张合订的印刷品;现代意义包括电子书籍。
*刊物,常为书籍以外的出版物,分为定期和不定期发行刊物,有的刊物属于书籍的范畴如杂志。包括报纸、杂志、专刊、电子刊物(含各种电子专辑如音乐专辑)等。根据其发行对象(受众)来划分,分为内部刊物和公开发行两种。
*期刊,属于定期发行的刊物。
*书刊,为图书和刊物的合称。
 *电子出版物,包括 [[ 磁带 ]] [[ 唱片 ]] 、VCD、DVD、光盘、电子书籍、电子辞典等,广义上还包括 [[ 影视 ]] 作品的电子拷贝。 *未刊本,作者在世时未出版的书籍、签名本、画集、图片集等作品。但因作者的影响力,作者过世后民众有意购买或收藏。亦有一些密书或禁书被列为未 [[ 刊本 ]]
==法律定义==
1906年, [[ 清朝 ]] 发布《大清印刷对象专律》,其中使用了印刷对象和记载对象的 [[ 概念 ]] ,但并未出现出版物的概念。
1914年, [[ 中华民国 ]][[ 北洋政府 ]] 公布《出版法》,使用了出版物的概念,但是未直接对出版物作解释,只提供了出版的概念。
1930年,中华民国政府公布的《出版法》,使用了出版品的类似概念:“本法称出版品者,谓用 [[ 机械 ]] [[ 化学 ]] 方法所引述,而供出售或散步之文书图画。”
199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政府颁布《出版管理条例》,将出版物定义为包括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
==特点==
*以出版为主的生产或 [[ 产业 ]] 领域,称为出版业。 *以 [[ 商业 ]] 利益为目的,面向社会公众发行的出版物,均受著作权(著作权)的制约。 *任何 [[ 社会形态 ]] [[ 政治 ]] 制度的政府或政权,出版物的生产、发行,均受到管制,其行政管理部门多为著作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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