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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朝(石家庄“抢劫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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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朝 - 石家庄"抢劫犯" 免费编辑 修改义项名所属类别 : 社会人物|文学人物1978 ''',男,1978 年出生 的王朝是 ,[[ 河北 省]][[ 石家庄 ]] 人,案发前他已拥有两家公司,资产数百万。2007年12月10日以抢劫罪被判刑13年,2010年11月22日,河北省高院对该案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11年3月27日,主管刑侦的 [[ 保定 ]][[ 北市区 ]] 公安局副局长李刚说保证此案不存在造假。  5本词条 无参考资料, 欢迎各位 编辑词条,额外获取5个金币。基本信息中文名称王朝 国籍 中国  出生地河北石家庄 出生日期1978年 目录1个人简介2涉嫌案件3案件处理4案件疑点5官方态度6再次获刑7正式上诉8终审判决9人物事件折叠编辑本段 == 个人简介==
2006年8月11日中午,河北保定发生一起入室持枪抢劫案,经过近3个月的侦查,北市区警方锁定王朝是此案的疑犯。警方从手机通话清单上查到,石家庄青年王朝有作案嫌疑。直到检察院的起诉书发到手里时,王朝才知道是因为抢劫罪被提起公诉,2007年12月10日,以抢劫罪被判刑13年,由此开始了他的牢狱生活。
 折叠编辑本段 == 涉嫌案件==折叠 === 案件概况===
这是一桩疑窦丛生的抢劫案。
这两桩事件,相差1小时40分钟,相距152公里,则在同一天击中了王朝。
 折叠 == 相关案件== === 保定持枪劫案===  [[ 陈小菊 ]] 于2006年8月11日中午,在家中被一持枪男子抢劫,至今她还会梦见被劫场景。
"死里逃生"的陈小菊(化名)至今还记得,2006年8月11日,星期五,保定市天气炎热。
直到现在,陈小菊仍然噩梦不断,她清楚地梦到那个劫匪:"身高1米7多,中长发,两只眼睛不大。"
 折叠编辑本段 == 案件处理==折叠 === 处理过程===
警方从通话清单中查到,手机"139××××1190"曾在案发现场,而这是王朝的手机号码。
杨惠贤说,她从没接到过警方的相关问询,因为"139××××1190"正是她儿子王朝用的手机号码。而杨惠贤称曾于2006年8月11日那天中午,给王朝打过多个电话。
 折叠 === 处理结果===
在陈小菊被抢劫那天,多名证人证言青年王朝在石家庄处理一起交通事故。
2006年8月11日,星期五,石家庄天气晴朗。
早上8点刚过,王朝就来到石家庄市交通事故处理大队修理厂。4天前,他和石家庄税务局的公务员 [[ 邢世平 ]] ,因撞车而争执不下。
邢世平觉得与他撞车的这个年轻人态度不好,"很横"。
两人在事故科开始办手续的具体时间,邢世平已回忆不起来,但他认为"9点之前的可能性不大",因为在修车厂耽搁了一段时间。
邢世平和王朝要在各种材料上共同签字,其中签订了一份《石家庄市道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失价格鉴定结论书》,鉴定人是 [[ 郭永军 ]]
郭永军是当地物价局的公务员,被派驻交警大队事故科,负责定损价格鉴定。
鉴定完,王朝需要交700元鉴定费,但他没带那么多现金。
[[ 孔令冲 ]] 记得那天上午11点之前,王朝打电话找他借钱,孔从朋友处借了1000元,交给王。
等王朝交鉴定费时,邢世平已缴完钱离开。但两人的收据编号是依次挨着的。邢世平的收据编号是9392127,王朝的则是9392128。
下午两点半,邢世平和王朝接受石家庄市桥西区事故科干警贾建立的调解,现场还有邢的女儿和同事。
 折叠编辑本段 == 案件疑点==折叠 === 疑点一===
手机话单造假?
北市区公安分局对此曾这样解释,该电话清单系公安机关调取移动公司存储器内数据,经加工整理而成,用以确定犯罪嫌疑人。
 折叠 === 疑点二===
只有一枚指纹?
一位曾参与审理王朝案的法官告诉记者,"我做过这么多年的刑庭法官,可以负责任地告诉你,现场只能找到一枚嫌疑人指纹的情况基本不存在。一般现场会有许多指纹和脚印的。"
 折叠 === 疑点三===
证人为何改证词?
邢世平说,在经过"巧妙的提问和组合",最后就成了一份与他提供给王朝律师截然相反的证言。
 折叠编辑本段 == 官方态度==省高院:没有作案时间的证据不能排除
省高院认为,被告人提供的没有作案时间的证据不能排除,并发回北市区法院重审。
"不幸中的万幸,是2006年8月11日那天王朝处理车事故了,不然王朝永远也洗不清了。"杨惠贤说。
 折叠编辑本段 == 再次获刑==
河北省保定市北市区法院发布的消息称,2011年9月9日零点40分,备受媒体关注的河北"王朝抢劫案"在保定北市区法院的审理有了一审结果。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王朝再次获刑13年。
此前,公诉人对媒体表示,对"王朝案"重新开庭审理,体现了司法机关对法律的高度负责和严格公正、公开透明执法的决心。专程赶到保定旁听此案的河北省公安厅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全省公安机关将认真反思该案在公安侦查办案环节存在的瑕疵,举一反三,认真汲取教训,提升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
  === 附 宣判词全文:===
继续开庭,传原审被告人王朝到庭!河北省保定市北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王朝犯抢劫罪一案,本庭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充分听取了各方的意见。经合议庭评议,并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宣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折叠编辑本段 == 正式上诉 ==
在接到保定北市区法院重审维持原判的判决书4天后,2011年9月19日上午,王朝正式委托其代理人孙莹律师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向保定市中院提起上诉。
折叠编辑本段终审判决
2011年12月15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朝抢劫案"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人王朝被判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折叠编辑本段 == 人物事件==
2006年,王朝被指为河北保定一桩抢劫案的凶手,然而他却"没有作案时间",因为案发当天,他在石家庄忙着处理交通事故。此案曾被河北高院发回重审,几经周折,2011年,保定中院终审维持原判,认定王朝犯抢劫罪,被判入狱13年。其后四年,该案先后经历10次裁决,最终王朝于昨日再提起申诉,被河北高院正式受理。
王朝被指为一桩抢劫案的凶手,但因没有作案时间被发回重审,保定中院终审维持原判。该案经历10次裁决,最终王朝于昨日再提起申诉,已被正式受理。该案办案人员系"我爸是李刚"案的李刚。此前,他曾否认案件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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