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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牧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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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box person| 姓名 =王牧笛| 圖像 =[[File:牧.jpg|缩略图]] [[File:王牧笛2018.jpg|缩略图|center|[https://p1.ssl.qhmsg.com/dr/270_500_/t01bd8ef7a55a29ec2c.jpg?size=267x400 原图链接]]]| 圖像說明 = 制片人、主持人| 出生日期 = 1983年3月29日 | 國籍 = 中國| 别名 = | 職業 = 制片人、主持人 | 知名原因 = | 知名作品 = <财经郎眼> 。}}'''王牧笛'''(wangmudi)制片人、主持人 王牧笛,广东电视台制片人、主持人 。财经新媒体《功夫财经》创始人 。出生、成长在黑龙江畔,求学、毕业于北京大学。获外交学硕士学位,法学、哲学双学士学位。2007年走出校园,南下广州,完成了从学生到传媒人的角色转变。2009年6月5日开始主持广东卫视财经类节目《财经郎眼》,与郎咸平一起从经济的视角解读新闻,用新闻理念讲述经济。 == 个人经历 == '''2015'''创立财经新媒体平台"功夫财经" 主持国内首档原创汽车竞技类真人秀节目《炫风车手》 '''2013''' 中国电视十佳主持人2012 中国电视社教类十佳栏目 '''2011''' 年度广东省杰出青年岗位能手 中国电视最佳制片人 电视民生类节目年度主持人由本人监制并 主持 的《财经郎眼》栏目所获奖励: 年度中国最具网络影响力的十大卫视栏目; 中国电视艺术交流协会中国十大品牌节目 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中国十大品牌节目 首届中国电视满意度博雅榜上榜节目 电视民生类年度增长潜力节目 '''2010''' 广东电视台亚运会及亚残会先进工作者 南方广播影视传媒集团优秀共青团员 国家广电总局第四届《综艺》年度节目 《新周刊》中国电视榜年度财经节目 中国最具原创精神电视栏目 '''2009''' 广东电视台先进工作者; 广东新闻奖二等奖; 广东广播电视新闻奖二等奖。 他是一名犀利的辩手,创办北京大学辩论协会,喜欢"胡思乱想";他是一位校园演讲师,摘得北大演讲冠军。 他六年求学于国际关系,却一朝出轨、投身传媒,"胡作非为"! 王牧笛,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秋雨时分》里的"四胡先生"。 进入凤凰卫视实习了一段时间,先后参与过世纪大讲堂、秋雨时分、铿锵三人行等节目的制作。王牧笛说,在电视方面,凤凰的环境很好,之后慢慢自己也就想做电视了。 == 作品讲座 == 《财经郎眼》 《旋风车手》 《财经奇咖说》 == 人物争议 == '''下课事件'''事起王牧笛2014年2月21日在微博上发出的一条信息。在这条后来被删掉的微博中,他写道,"小兔皮肤过敏,陪她去打点滴,竟然连扎四针才找准血管,我也想拿刀砍 ……" 微博一经发出引起不少网友质疑,还有不少医护人员身份的网友在跟帖中,对王牧笛的言论表达了极大不满,认为其是在宣扬"杀医"暴力,提出强烈谴责。 事出后,中国医师协会在官网、官微上先后发布了一封致王牧笛所在单位的公开信,称"王牧笛应当下课"。 公开信称,协会作出反应不是小题大做,"王牧笛的言论和素养不适宜担任节目主持人",其所在单位"应当责令其下课"。 后来王牧笛再次在微博做了解释和道歉。在长微博中,他说当天在注射室未与任何护士发生口角,一时冲动在原本当做日记的微博上写了出格的话,"用错误的方式表达了愤怒","实属不该,追悔莫及"。当时那条微博"根本没有针对任何具体人的想法",未提及医院和护士的姓名。在微博中,他反思作为患者家属应换位思考、加强对医护人员的理解;作为媒体人应该注意身份、谨言慎行。这次,王牧笛获得了不少医护网友的谅解。 '''与方舟子名誉侵权案'''海淀法院审结了方舟子诉王牧笛(广东电视台主持人)及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梦公司)名誉侵权案,主持人王牧笛因在微博上称方舟子"疯狗",被认定侵权,赔偿方舟子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维权费用1.71万元,并向方舟子赔礼道歉。此后,王牧笛表示将要上诉。 方舟子(原名方是民)诉称,自2013年7月14日,王牧笛先后发表了数十篇微博,对自己及妻女进行辱骂。方舟子认为,王牧笛发表的涉案微博没有事实依据,且肆无忌惮地诽谤侮辱,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名誉,故诉其删除侵权微博,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40万元、维权费用37100元。同时,要求新浪微博运营商微梦公司连带赔偿。 王牧笛辩称,其在2013年年底便删除了部分被诉微博。其对方舟子的质疑有依据和来源。网络上有大量报道质疑方舟子抄袭及其美国绿卡身份,他发微博是为了让方舟子回应。 微梦公司辩称,其不可能对微博内容进行严格审核。 '''判决内容'''称"方大怂"不算侵权 海淀法院审理认为,微博言论更具随意和调侃,但其言论自由的行使应以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为限。公众人物对批评和指责应有一定的宽容度,但也不能超出其容忍限度,损害公众人物的人格尊严,言论人也应担责。 海淀法院指出,王牧笛的部分微博使用了如"方大怂"、"方怂大师"等贬义性语言,该类语言未形成侮辱,不构成侵权。其另外部分微博言论,如"网络黑社会头子""骗钱"以及使用"畜生""疯狗""剥开画皮"等等,损害了方舟子的人格尊严,没有事实证据,超出了公众人物的容忍义务,构成了侵权。 海淀法院最终判决,王牧笛删除相关微博,停止侵权并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方舟子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维权费用1.71万元。鉴于微梦公司对相关内容不具专业判断力,在接到起诉材料后,也及时删除了有侵权嫌疑的相关微博,已尽到了必要的审查和管理义务,故无需承担侵权责任,但仍应配合删除相关侵权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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