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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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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至今===
2016年1月,在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中,组建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同时按照“调整军事司法体制,按区域设置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的精神开始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改革。2016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发布《关于重新编制发布军事法院代字的通知》(法〔2016〕142号),其中规定解放军军事法院的层级是“高级”,东、南、北、中部战区军事法院、西部战区第一、第二军事法院以及解放军总直属军事法院的层级是“中级”,解放军石家庄、福州等军事法院的层级是“基层”。2016年6月,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在北京举行“全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调整组建大会” <ref>[https://www.sohu.com/a/106322457_260616 军事法院、检察院已调整组建运行,打破行政隶属着眼惩腐肃贪],搜狐,2016-07-18</ref>
==职权==
#审判涉外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授权或指定审判的案件以及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其他第一审刑事案件;
#负担二审、再审的审判任务 <ref>[http://www.china.com.cn/ch-sifa/sifa-2/sifa2-1.htm 中国司法制度],中国网</ref>
==机构设置==
*第二审判庭:审理不服军队各大单位军事法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申诉案件、来信来访、审判监督。
*民事审判厅:审理不服军队各大单位军事法院判决、提出上诉的案件,以及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的申诉案件;承担军队民事案件判决的执行。
 
==参考文献==
275,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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