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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3月21日,《国务院关于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3〕10号)发出,规定“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单设办事机构。”
2008年3月21日,《国务院关于议事协调机构设置的通知》 <ref>[http://www.gov.cn/zwgk/2008-04/24/content_953488.htm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设置],中国政府网, 2008-4-24</ref> (国发〔2008〕13号)发出,规定“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撤销其单设的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
==职责==
2000年1月16日《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的决定》 <ref>[http://www.chinalawedu.com/falvfagui/fg21752/462.shtml 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的决定],法律教育网,2000-1-16</ref> 称,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
*组织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西部地区开发的方针、政策和指示;
*审议西部地区的开发战略、发展规划、重大问题和有关法规;
*研究审议西部地区开发的重大政策建议,协调西部地区经济开发和科教文化事业的全面发展,推进两个文明建设。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