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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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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State Administration of Taxation),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国务院 ]] 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正部级。 
2018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
== 主要职责==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具体起草税收 [[ 法律法规 ]] 草案及实施细则并提出税收政策建议,与财政部共同上报和下发,制订贯彻落实的措施。负责对 [[ 税收 ]] 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事后向财政部备案。 (二)承担 [[ 组织 ]] 实施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责任,力争税款应收尽收。 (三)参与研究 [[ 宏观经济 ]] 政策、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划分并提出完善分税制的建议,研究税负总水平并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 (四)负责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起草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草案并制定实施细则,制定和监督执行税收业务、征收管理的 [[ 规章制度 ]] ,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指导和监督地方税务工作。 (五)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制定和监督执行 [[ 纳税人 ]][[ 权益 ]] 保障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履行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纳税服务的义务,组织实施税收宣传,拟订注册税务师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六)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 [[ 企业 ]] 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七)负责编报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税源调查,加强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 [[ 组织 ]] 办理税收减免等具体事项。 (八)负责制定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拟订税收管理 [[ 信息 ]] 化建设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金税工程建设。 (九)开展税收领域的 [[ 国际 ]] 交流与合作,参加 [[ 国家 ]] (地区)间税收关系谈判,草签和执行有关的协议、协定。 (十)办理进出口 [[ 商品 ]] 的税收及出口退税业务。 
(十一)对全国国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协同省级人民政府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实行双重领导,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局长任免提出意见。
 
(十二)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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