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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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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報病例的同住者(不論有無症狀)、有症狀接觸者(暴露於共同感染源)、疫調發現其他疑似病患或可疑食物來源的調製者等應實施一次糞便檢查,以利進行感染源調查與傳染病控制,防止疫情擴散。
# 通報病例如經檢驗為確定病例,疫調發現可疑食物來源的調製者應實施兩次糞便檢驗(每次採檢間隔24小時以上),以追蹤感染來源。
# 通報病例屬旅行團成員者,所有團員均應追蹤調查,有症狀者(必要時,得含括無症狀之同團成員)應予實施一次採檢檢驗 (採檢方法,請參見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防疫檢體採檢手冊」)
# 醫療院所通報傷寒及副傷寒病例時,除依據疾病管制署「防疫檢體採檢手冊」之規定送驗相關檢體或菌株外,衛生局(所)亦應追蹤該病患就醫時其他腸道(食媒)類感染之病原體採檢情形,以利及時採取必要之防治措施,避免疫情擴散。
# 確定病例如為餐飲從業人員,經衛生單位研判疫情有擴散之虞時,則其餐飲工作場所之接觸者(經由疫調研判)不論有無症狀,均應暫時停止從事餐飲工作,俟連續兩次糞便檢驗均呈陰性後(每次採檢間隔24小時以上),始可解除限制。
# 通報病例/確定病例之「同住者」:於一次糞便檢驗陰性後,可解除行為限制。
# 通報病例確診為「確定病例」時:符合連續三次糞便檢驗呈陰性,可解除限制;若為副傷寒確定病例,符合連續兩次糞便檢驗呈陰性,可解除限制(符合衛生機關解除追蹤管理之要件) 。採檢原則請參見確定病例之追蹤管理
'''治療方法''':治療傷寒病患可選用之抗生素包括 Fluoroquinolones(氟喹諾酮類,兒童使用,需諮詢醫師)及第三代頭孢菌素(Cephalosporins),替代性抗生素則有[[阿奇黴素]],氨芐[[青黴素]]和複方新諾明(Azithromycin、Ampicillin及Co-trimoxazole)等。但近年來由於抗藥性問題已逐漸浮現,建議所有分離之菌株應做藥物敏感性測試,並依臨床醫師判斷,調整抗生素之合宜使用。慢性帶菌者,需要較長之[[抗生素]]療程方能治癒;如合併有膽結石,單純用抗生素可能無法成功治癒,可在完成抗生素療程後考慮佐以[[膽囊]]切除手術以完全清除細菌。
'''確定病例之追蹤管理''':
==通報定義==
==確定病例==
===傷寒確定病例===
'''病患或恢復期帶菌者''':衛生機關解除追蹤管理之要件為需符合至少連續三次糞便檢驗呈陰性(無法取得糞便檢體時,得採取灌腸檢體;確定合併感染患埃及血吸蟲病者三次採檢均應加驗尿液項目) ,採檢方法,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防疫[[檢體]]採檢手冊」,其中:
* (a)採檢時機為停用抗生素後48小時以上;每次採檢均應間隔24小時以上;採檢不得早於發病日期後1個月。
* (b)三次的採檢,只要其中有任一次呈陽性,應重新再次採檢三次且每次間隔改為一個月,直到連續三次檢驗均呈陰性為止,方可解除追蹤管理。
==名詞解釋==
* 1、''' 接觸者''' :指與通報病例或確定病例在發病日前之3-60天(副傷寒1-10天)曾經共同暴露於可疑感染源(水或食物);或於病患可傳染期間,有被糞口途徑感染風險者。* 2、''' 恢復期帶菌者''' :傷寒病患發病12個月內,仍有帶菌情形之病患。* 3、''' 慢性帶菌者''' :不論先前有無傷寒症狀,急性感染超過12個月後仍可於糞便或尿液檢出傷寒桿菌之病患。* 4、''' 無症狀帶菌者''' :無傷寒症狀,但於糞便或尿液驗出傷寒桿菌之病患。
==臨床症狀==
感染傷寒或副傷寒後會出現持續性 [[ 發燒 ]] 、頭痛、不適、厭食、腹痛、相對性心律減慢、脾臟腫大、身軀出現紅疹、咳嗽、便秘或 [[ 腹瀉 ]] 、淋巴腫大等。傷寒若不治療,可能會造成小腸出血或穿孔;副傷寒之症狀較輕,死亡率也較低。症狀通常不具特異性。但傷寒若不治療,嚴重可能會導致小腸出血(10-20%)或穿孔(1%)。副傷寒之症狀較輕,死亡率也較低。
==治療照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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