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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思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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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思謙'''({{bd|611年||689年|10月16日|catIdx=W 韦韋}}<ref>《 韦 韋 仁 约 約 墓 志铭 誌銘 》:“以永昌元年九月廿八日染疾 弥 彌 留,甍 于 於 神都承 义里 義裡 第,春秋七十有九。”</ref>),本名'''仁 约約''',字'''思 谦謙''', 为 為 避[[武 则 則 天]]父[[武士彠]] 讳 諱 ,以字行,爵封'''博昌 县开国 縣開國 男''',[[唐朝]]官 员 員 ,[[唐睿宗]]首次登基 后 後 任[[宰相]]。他的 儿 兒 子[[ 韦 韋 承 庆慶]]和[[ 韦 韋 嗣立]] 后来 後來 也都成 为 為 宰相。
== 家世 ==
== 唐高宗年 间 間 ==[[永徽]]元年(650年)十月, 韦 韋 思 谦弹 謙彈 劾 当权 當權 宰相[[中 书 書 令]][[褚遂良]]迫使一名中 书译语 書譯語 人 将 將 土地 贱卖给 賤賣給 他。[[大理少卿]][[ 张 張 叡 册冊|張-{叡}- 册冊]] 认为 認為 褚遂良已 经赔偿 經賠償 了那名 译语 譯語 人,判他 无 無 罪,但 韦 韋 思 谦 謙 向[[唐高宗]]指出褚遂良的 赔偿仅 賠償僅 和 这块 這塊 地要 负担 負擔 的 征税 徵稅 等量, 并 並 未按市 价赔偿 價賠償 ,更 称张 稱張 叡 册 冊 欺下罔上罪 当诛 當誅 。<ref>[[:s:劾 张 張 叡 册 冊 回 护 護 褚遂良 断 斷 判不 当 當 奏]]</ref>高宗遂 贬 貶 褚遂良 为為[[同州]]刺史、 张 張 叡 册冊[[循州]]刺史。<ref>[[:s: 资 資 治通 鉴鑒/卷199|《 资 資 治通 鉴 鑒 》卷一百九十九]]</ref>但高宗敬重褚遂良,三年(652年)又 将 將 他召回重新拜相。自此 韦 韋 思 谦 謙 不得 晋 晉 升,更被 贬为貶為[[秦州]]清水 县 縣 令。但他 却 卻 不以 为 為 意, 说 說 :“我性格狂鄙,一旦有了 权 權 ,就 会 會 爆 发 發 , 这 這 足 够为 夠為 我 带来灾祸 帶來災禍 。但大丈夫在 应当坚 應當堅 定的 时 時 候,必 须 須 明目 张胆 張膽 ,以 报国 報國 恩, 终 終 不能 为 為 了保全妻 儿 兒 去 当 當 一 个 個 碌碌 无为 無為 的臣子。”<ref name=BT88/><ref name=NBT116/>
唐高宗[[永淳]]年 间 間 (682年-683年), 韦 韋 思 谦 謙 升任[[尚書左丞]], 说 說 :“陛下 为 為 官 择 擇 人,得不到人 选 選 就空置。今不惜美 锦 錦 ,令臣 处 處 理此事, 这说 這說 明陛下知臣之深,也是微臣 尽 盡 命的 时 時 候。”振 举纲 舉綱 目,朝廷 肃 肅 然。又任[[御史大夫]]。他正直敢言,神色 庄 莊 重不可侵犯, 见 見 王公 从 從 不行拜 礼 禮 ,有人 劝 勸 他 时 時 ,他 说 說 :“雕、 鹗 鶚 、 鹰 鷹 、 鹯 鸇 (常用 于 於 象 征负责监 徵負責監 督 违 違 法犯罪的 御 禦 史) 难 難 道是所有禽 类 類 的朋友 吗 嗎 , 为 為 什 么 麼 我要向他 们 們 下拜 讨 討 好他 们 們 ?而且,我 们 們 作 为 為 皇帝的耳目之官, 应该独 應該獨 立行事。”<ref name=BT88/><ref name=NBT116/>
== 武后 摄 攝 政年 间 間 ==[[弘道]]元年(683年),唐高宗 驾 駕 崩,太子[[李哲]] 继 繼 位 为為[[唐中宗]],武后(即 后来 後來 的武 则 則 天)以太后 摄 攝 政,掌握 实权 實權 。[[嗣 圣聖]]元年(684年),中宗意 图独 圖獨 立 执 執 政,武后 将 將 他 废 廢 黜,改立皇弟豫王[[李旦]] 为為[[唐睿宗]], 进 進 一步掌握 权 權 柄。[[光宅]]元年(684年)九月,武后侄[[武承嗣]]、[[武三思]] 屡劝 屢勸 武后 寻 尋 事 诛杀 誅殺 皇室近支 韩 韓 王[[李元嘉]]、 鲁 魯 王[[李 灵 靈 夔]]等以 绝 絕 宗室之望, 韦 韋 思 谦 謙 和[[中 书 書 侍郎]][[ 刘祎 劉禕 之]]都因害怕,唯唯 诺诺无 諾諾無 言,只有[[中 书 書 令]][[裴炎]] 坚 堅 持力 争 爭 以 为 為 不可。<ref>[[:s: 旧 舊 唐 书書/卷87|《 旧 舊 唐 书 書 》卷八十七]]</ref><ref>[[:s:新唐 书書/卷117|《新唐 书 書 》卷一百一十七]]</ref>武后 摄 攝 政初期, 韦 韋 思 谦 謙 任[[宗正卿]],因官名 变 變 更,改 称稱[[司 属 屬 卿]],同年又因官制 变 變 革改任[[右 肃 肅 政大夫]]。 当时 當時 大夫和 御 禦 史有相互致意的 传统 傳統 ,但 韦 韋 思 谦 謙 上任 后 後 ,只接受下 属 屬 致意, 并 並 不回 礼 禮 ,被 问 問 及原因 时 時 ,他 说 說 :“ 国 國 家官制自有上下之分,我是他 们 們 的 长 長 官, 为 為 什 么仅仅 麼僅僅 因 为 為 是 传统 傳統 ,我就要遵守呢?”垂拱元年(685年)二月,他被授[[同鳳閣鸞臺三品]]、兼知左台事,成 为 為 政事堂[[宰相]]。次年六月,代[[ 苏 蘇 良嗣]]守[[ 纳 納 言]],<ref>[[:s: 资 資 治通 鉴鑒/卷203|《 资 資 治通 鉴 鑒 》卷二百零三]]</ref>封'''博昌 县开国 縣開國 男'''。 韦 韋 思 谦 謙 以病 辞 辭 官,不 获 獲 准, 诏 詔 肩 舆 輿 上朝, 许 許 子 孙 孫 侍候。三年(687年)三月,再上表告老[[致仕]], 获 獲 准,<ref>[[:s: 旧 舊 唐 书書/卷006|《 旧 舊 唐 书 書 》卷六]]作二月致仕。</ref><ref>[[:s:新唐 书書/卷004|《新唐 书 書 》卷四]]</ref>加[[太中大夫]]。[[永昌]]元年(689年)九月二十八日, 韦 韋 思 谦 謙 在洛 阳 陽 承 义里 義裡 家中去世,年七十九。 赠 贈 使持 节 節 幽州都督。<ref name=BT88/><ref name=NBT116/>
[[唐德宗]]年 间 間 , 韦 韋 思 谦 謙 得以 续图續圖[[ 凌烟阁淩煙閣]]。<ref>[[:s:新唐 书書/卷191|《新唐 书 書 》卷一百九十一]]</ref>
== 评价 評價 ==*《 旧 舊 唐 书 書 》史臣曰: 韦 韋 思 谦 謙 始以州 县 縣 , 奋于烟 奮於煙 霄,持 纲 綱 不避于 权 權 豪, 报国 報國 能忘于妻子。自 强 強 不息, 刚 剛 毅近仁,信有之矣!高季 辅 輔 、皇甫公 义 義 ,可 谓 謂 知人矣!且福善余 庆 慶 ,不 谓无 謂無 徵,二子 构 構 堂,俱列相 辅 輔 ,文皆 经济 經濟 ,政 尽 盡 明能。加以承 庆 慶 方危,染翰而曾非恐悚;嗣立 见 見 用, 袭 襲 封而罔 坠 墜 逍 遥 遙 。 无 無 忝父 风 風 , 宁惭 甯慚 祖德, 谥温谥 諡溫諡 孝,何愧易名?<ref name=BT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