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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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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State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SAIC)是政府主管 [[ 市场 ]] 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正部级),为 [[ 国务院 ]] 直属机构。 2018年3月,根据 [[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组建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重新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 知识产权 ]] 局;不再保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 [[ 行政执法 ]] 的有关工作,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 [[ 合作社 ]] 和从事经营活动的 [[ 单位 ]] 、个人以及外国(地区) [[ 企业 ]] 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 [[ 商品 ]] 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 [[ 消费者 ]] 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 [[ 消费者合法权益 ]] 。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 [[ 直销 ]] 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 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 [[ 经济 ]] 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 组织 ]] 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 [[ 广告 ]] 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 [[ 商标 ]] 争议事宜,加强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登记、备案和保护。 (十一)组织指导企业、 [[ 个体工商户 ]] 、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国际 [[ 合作 ]] [[ 交流 ]] 。 
(十四)领导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十五)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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