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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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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机构==
[[联合国]]从一开始就设立了负责限制军备和裁军的专门机构。1946年1月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设立了[[原子能]]委员会以确保原子能只用于和平目的,取缔原子武器和其他大规模毁灭性武器。与此同时,安理会于1947年2月设立了常规军备委员会,以考虑裁减军备和[[武装部队]]的措施。1952年1月联大通过决议设立一个单一的裁军委员会 <ref>[https://www.un.org/disarmament/zh/%e5%a4%a7%e4%bc%9a%e7%9a%84%e8%a3%81%e5%86%9b%e5%b7%a5%e4%bd%9c/ 大会的裁军工作],联合国</ref> ,上述两委员会宣告解散。1958年裁军委员会扩大,包括了联合国全体会员国。1978年第一届裁军特别联大通过决议,设立由联合国所有会员国组成的联合国裁军审议委员会,以取代1952年设立的委员会。自1979年该委员会的首届会议起,[[中国]]参加了它的工作。
==主要议题==
裁军是联合国的一个持久的辩论主题。自1946年第一届联大 <ref> [http://news.ifeng.com/a/20130110/21040045_0.shtml 1946年1月10日 第一届联合国大会第一期会议举行],凤凰网,2013-1-10</ref> 起,联合国便开始讨论裁军问题。1959年联合国大会将“全面彻底裁军”项目列入议程,裁军遂成为历届大会的辩论项目之一。在大会辩论的发言中,许多代表认为,军备竞赛对[[世界和平]]和世界经济带来了不利的影响,应该把裁军节省下来的资金转用于全世界的社会和[[经济]]发展,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1969年,联大在其决议中宣布,20世纪70年代的十年为“裁军十年”。在不结盟国家和其他中小国家的倡议下,于1978年5~6月,召开了联合国大会关于裁军问题的特别会议。会议通过的最后文件中认为,“裁军和军备限制,特别是核领域的裁军和军备限制,是防止核战争危险,加强国际和平与安全和促进各国人民的经济和社会进步的必要条件,从而促进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达成”,并认为,“一切国家都有责任为裁军领域的努力作出贡献,一切国家也有权参加裁军谈判”。1982年6~7月,召开了第二届裁军特别联大,但会议未取得成果。
==参考文献==
[[Category:590 軍事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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