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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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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耗在康熙时一度被视为非法,但“前清官俸之薄,亘古未有。”,“康熙帝镇压三藩时,国家财政困难,数年不给官吏发俸薪。”,还是会允许地方官收取火耗,康熙帝曾公开说:“如州县官止取一分火耗,此外不取,便是好官<ref>[https://www.sohu.com/a/360648756_189939 为什么说清朝是被贪官拖垮的?到了清朝后期几乎无官不贪] ,搜狐, 2019-12-16</ref>。”至雍正时已成定规,并订出百分之十的统一税额作为地方行政费,以弥补地方财政不足,避免[[官僚]]用自定税额的[[权力]]贪污腐化,“火耗归公”让火耗透明、合法化,使官员不再能任意自定附加税额,有助于澄清吏治。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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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er> 什么是火耗 雍正为何要把火耗归公 </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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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er> 火耗是什么?古代镖局的灰色收入</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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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Category:560 財政學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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