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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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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的法医定位并不相同,视法规不同而可大略分为欧陆法系和英美[[海洋法]]系两大群。一般说来在欧陆法系的国家(如德、法、日、中),法医的角色仅在于确定死因是否有隐藏之背后犯罪事实,若确定有犯罪事实之后才会进行解剖。海洋法系的国家(如英、美)对于[[解剖]]之认定则较为松散,只要发现死者之死因非自然死,即可进行解剖,因此在英美两国之尸体解剖率较诸欧陆法系国家高出许多。在法医的养成方面,英美法系多以[[病理科]][[医师]]从事之,因法医学在英美两国之定义几乎等同于法医病理学;而欧陆法系之国家则有较为完善之法医专科医师之训练制度。
此外,各相关学门的应用也逐渐增多:在犯罪者患有[[精神疾病]]的情况下,法医精神病学应运而生,其以判定犯罪者在犯罪当时是否有可供谴责之犯意,以厘清责任归属的问题。在大规模灾难(如空难、[[海啸]]等等)的现场,尸体数量众多,导致难以进行人身的辨识,法医口腔学的技巧,利用[[齿模] ]来作比对鉴定,便可节省许多辨识的时间。其他如法医 [[ 病理学 ]] 、法医 [[ 毒物学 ]] 、法医 [[ 血清学 ]] 等学门,都逐渐增加了法医学的范围和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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