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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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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守信''',女,在1980年当属建国以来最大的贪污犯。1979年4月,省破获了一起该省最大的贪污集团案件,罪犯王守信等人全部落网。
1980年2月8日,王守信在黑龙江被执行死刑。
==人物简介==
王守信(女),是文化大革命中投机起家的、钻进党内的坏分子,20世纪70年代,原任宾县燃料公司党支部书记兼经理。王守信乘文化大革命混乱之机,靠投机钻营,打击干部群众,“造反”上台,当上宾县燃料公司经理。一手抓权,一手抓钱,不择手段地大量鲸吞国家财富。
==犯罪事实==
1979年4月23日黑龙江省破获了一起该省最大的贪污集团案件。罪犯王守信等人全部落网,被依法逮捕,参与分赃、窝赃、转赃犯罪活动和与此案有牵连的重点人,也都分别进行审查。这个贪污集团自1972年以来,共贪污人民币53万余元,相当于该公司现有固定资产的两倍。从1971年11月起到1978年6月止,王守信贪污和侵吞物资折价共507702元。
其罪行败露后,多次与被告马占清、姜淑芝等人订立攻守同盟,并指使马占清灭证转赃,负隅顽抗。破案后已缴获赃款413325元,缴获赃物折价70014元。上述事实证明,被告王守信实属罪大恶极,国法难容。根据人民检察院的起诉,经过公判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法判处贪污犯王守信死刑。
==伏法经过==
贪污被捕
1979年10月20日,王守信被松花江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1980年2月8日,轰动海内外的“建国以来最大的贪污犯”—— 原黑龙江省燃料公司党支部书记王守信在哈尔滨伏法。
审判过程
1980年2月8日,轰动海内外的“建国以来最大的贪污犯”王守信一案,经过一段时间的立案调查审讯,进入最后判决阶段。
1980年2月8日,宣判大会在松花江边的哈尔滨工人体育馆举行,近五千人的座席早已坐满了各界群众代表。这些人中间有部分人曾在前一阶段的法庭审判中见过王守信其人,更多的人前来参加公判大会则是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见识一下这位轰动一时的“新闻人物”。
随着审判长的高声宣布:把大贪污犯王守信带上来!体育馆侧廊里响起了铁链撞击地面的叮当声,接着两名女法警押着脚带重镣、五花大绑的王守信走进场内。按照预定绕场一周的路线,缓缓向审判台前走来。
王守信面对这座大型体育馆里黑压压的数千人,一边用力扭动着被捆绑在身后的双臂,一边向上蹦跳着高呼:“我是无罪的!你们才有罪!”“我要为真理而斗争!”她脚上的铁镣在蹦跳时不断撞击着木质地板,发出很大的声响。她的这一举动,是人们事先没有料到的,一些法警迅速围拢上去,制止她叫喊,并临时改变了绕场一周的路线,急速将她押到审判台前。 宣判开始,审判长宣读判决书时,王守信被两名女法警押着站在那里静听。
当审判长宣判到“判处大贪污犯王守信死刑,立即执行”时,她立刻又蹦跳着高喊:“共产党人是不怕死的!我是为真理而死!”“你们都是修正主义分子,我死也不服你们!……”这时,会场上出现了一片嘈杂的议论声。三名法警疾步上前制止她。两人在她身后重新把绑绳勒紧,一人在前面用手掐住她的喉咙,不让她喊出声音来。
==行刑经过==
押赴刑场
宣判之后,立即把王守信押上了刑车,在摩托车队的警戒押送下沿街示众。记者们的采访车紧随其后,这一天特别冷,由市区到刑场的路又相当远,作为刑车的敞蓬大卡车在寒风中疾驶,刑车上的法警们把本来围在王守信脖子上的方格头巾给她戴到头上,以抵御刺骨的寒风。
车到刑场,打开后箱板,地上放一个方凳,王守信在法警的搀扶下自己踏着方凳下了车。然后在法警押解下拖着沉重的脚镣大步流星地走向处决地点。法警长命令她面朝一个土坡跪下,最初她还想挣扎不肯跪下,几名法警用力把她往地上一按,她就势跪到地上,没有再挣扎反抗。一名法警上前将戴在她头上的围巾解开,散披在她的肩上。此刻刑场上一片寂静,除少数摄影记者外,其他人一律退到警戒线以外。[1]
执行死刑
紧接着,法警长发出指令,一个行刑法警从汽车里走下来,持枪走到指定位置。法警长向他发放一颗子弹装入枪膛;法警长举起了发令旗,行刑法警迅速举枪,向着跪在十五米开外的王守信瞄准;法警长用力向下挥动发令旗,枪声响了。王守信的头部被子弹穿透,脑浆迸裂的热气与寒冷空气接触,立即形成一股白色的汽雾,身体倾斜着正朝前方倒下去。 在场的几位摄影记者抢步上前拍摄处决后的场面。当记者们拍完之后,法警长拔出手枪,观察是否需要再补一枪,由于行刑法警的子弹命中要害,王守信已经毙命,不需要再补枪了。
法警们走上来,从尸体上取下手铐和脚镣,法医手持检验工具先对犯人脑后中弹部位进行检查,接着又把尸体掀翻过来仰面朝天,对脑门上的出弹孔进行检验,并在入弹孔和出弹孔旁边分别放上比例尺标记,由法警摄影员拍摄照片备案。至此,处决王守信的过程全部结束。
最后,早已等候多时的火葬场的几个身穿白大褂、口戴大口罩、手戴白手套的女青年,以熟练的动作把王守信的尸体装进长长的白色塑料袋里,扎上口,扔上汽车。
==人物评价==
将王守信称为“贪官”,并无不可,但把这“官”字放到她头上,实在是抬举她了,一个县级燃料公司的经理,连个科级都不够,顶多算是股级干部,是中国行政级别中最低的那一级,乃至如今很多人不知道何为股级,不管官大官小,总算是摊上个“官”字,那她也就是“贪官”了。
==参考文献==
1980年2月8日,王守信在黑龙江被执行死刑。
==人物简介==
王守信(女),是文化大革命中投机起家的、钻进党内的坏分子,20世纪70年代,原任宾县燃料公司党支部书记兼经理。王守信乘文化大革命混乱之机,靠投机钻营,打击干部群众,“造反”上台,当上宾县燃料公司经理。一手抓权,一手抓钱,不择手段地大量鲸吞国家财富。
==犯罪事实==
1979年4月23日黑龙江省破获了一起该省最大的贪污集团案件。罪犯王守信等人全部落网,被依法逮捕,参与分赃、窝赃、转赃犯罪活动和与此案有牵连的重点人,也都分别进行审查。这个贪污集团自1972年以来,共贪污人民币53万余元,相当于该公司现有固定资产的两倍。从1971年11月起到1978年6月止,王守信贪污和侵吞物资折价共507702元。
其罪行败露后,多次与被告马占清、姜淑芝等人订立攻守同盟,并指使马占清灭证转赃,负隅顽抗。破案后已缴获赃款413325元,缴获赃物折价70014元。上述事实证明,被告王守信实属罪大恶极,国法难容。根据人民检察院的起诉,经过公判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法判处贪污犯王守信死刑。
==伏法经过==
贪污被捕
1979年10月20日,王守信被松花江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1980年2月8日,轰动海内外的“建国以来最大的贪污犯”—— 原黑龙江省燃料公司党支部书记王守信在哈尔滨伏法。
审判过程
1980年2月8日,轰动海内外的“建国以来最大的贪污犯”王守信一案,经过一段时间的立案调查审讯,进入最后判决阶段。
1980年2月8日,宣判大会在松花江边的哈尔滨工人体育馆举行,近五千人的座席早已坐满了各界群众代表。这些人中间有部分人曾在前一阶段的法庭审判中见过王守信其人,更多的人前来参加公判大会则是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见识一下这位轰动一时的“新闻人物”。
随着审判长的高声宣布:把大贪污犯王守信带上来!体育馆侧廊里响起了铁链撞击地面的叮当声,接着两名女法警押着脚带重镣、五花大绑的王守信走进场内。按照预定绕场一周的路线,缓缓向审判台前走来。
王守信面对这座大型体育馆里黑压压的数千人,一边用力扭动着被捆绑在身后的双臂,一边向上蹦跳着高呼:“我是无罪的!你们才有罪!”“我要为真理而斗争!”她脚上的铁镣在蹦跳时不断撞击着木质地板,发出很大的声响。她的这一举动,是人们事先没有料到的,一些法警迅速围拢上去,制止她叫喊,并临时改变了绕场一周的路线,急速将她押到审判台前。 宣判开始,审判长宣读判决书时,王守信被两名女法警押着站在那里静听。
当审判长宣判到“判处大贪污犯王守信死刑,立即执行”时,她立刻又蹦跳着高喊:“共产党人是不怕死的!我是为真理而死!”“你们都是修正主义分子,我死也不服你们!……”这时,会场上出现了一片嘈杂的议论声。三名法警疾步上前制止她。两人在她身后重新把绑绳勒紧,一人在前面用手掐住她的喉咙,不让她喊出声音来。
==行刑经过==
押赴刑场
宣判之后,立即把王守信押上了刑车,在摩托车队的警戒押送下沿街示众。记者们的采访车紧随其后,这一天特别冷,由市区到刑场的路又相当远,作为刑车的敞蓬大卡车在寒风中疾驶,刑车上的法警们把本来围在王守信脖子上的方格头巾给她戴到头上,以抵御刺骨的寒风。
车到刑场,打开后箱板,地上放一个方凳,王守信在法警的搀扶下自己踏着方凳下了车。然后在法警押解下拖着沉重的脚镣大步流星地走向处决地点。法警长命令她面朝一个土坡跪下,最初她还想挣扎不肯跪下,几名法警用力把她往地上一按,她就势跪到地上,没有再挣扎反抗。一名法警上前将戴在她头上的围巾解开,散披在她的肩上。此刻刑场上一片寂静,除少数摄影记者外,其他人一律退到警戒线以外。[1]
执行死刑
紧接着,法警长发出指令,一个行刑法警从汽车里走下来,持枪走到指定位置。法警长向他发放一颗子弹装入枪膛;法警长举起了发令旗,行刑法警迅速举枪,向着跪在十五米开外的王守信瞄准;法警长用力向下挥动发令旗,枪声响了。王守信的头部被子弹穿透,脑浆迸裂的热气与寒冷空气接触,立即形成一股白色的汽雾,身体倾斜着正朝前方倒下去。 在场的几位摄影记者抢步上前拍摄处决后的场面。当记者们拍完之后,法警长拔出手枪,观察是否需要再补一枪,由于行刑法警的子弹命中要害,王守信已经毙命,不需要再补枪了。
法警们走上来,从尸体上取下手铐和脚镣,法医手持检验工具先对犯人脑后中弹部位进行检查,接着又把尸体掀翻过来仰面朝天,对脑门上的出弹孔进行检验,并在入弹孔和出弹孔旁边分别放上比例尺标记,由法警摄影员拍摄照片备案。至此,处决王守信的过程全部结束。
最后,早已等候多时的火葬场的几个身穿白大褂、口戴大口罩、手戴白手套的女青年,以熟练的动作把王守信的尸体装进长长的白色塑料袋里,扎上口,扔上汽车。
==人物评价==
将王守信称为“贪官”,并无不可,但把这“官”字放到她头上,实在是抬举她了,一个县级燃料公司的经理,连个科级都不够,顶多算是股级干部,是中国行政级别中最低的那一级,乃至如今很多人不知道何为股级,不管官大官小,总算是摊上个“官”字,那她也就是“贪官”了。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