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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本公约缔约国均承认,保证第1条和第2条中提及的、本国领土内的文化和自然遗产的确定、保护、保存、展出和遗传后代,主要是有关国家的责任。该国.将为此目的竭尽全力,最大限度地利用本国资源,必要时利用所能获得的国际援助和合作,特别是[[财政]]、艺术、科学及技术方面的援助和合作。
[[File: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jpg|400px300px|缩略图|右|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http://vocy.cn/vocyarticle/20180411/aa29f4cc-1e02-4e7f-b9eb-133b1c8d296f.jpg 原图链接][http://vocy.cn/vocy/vocyArticle/preview/851 来自红广在线 的图片]]]
第五条 为保证、保护、保存和展出本国领土内的文化和自然遗产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本公约各缔约国应视本国具体情况尽力做到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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