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腐敗案件
1月
4月
- 4月14日下午,前重慶司法局長、黨委書記文強被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因犯受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強姦罪,數罪併罰。他的妻子周曉亞因犯有受賄罪同案受審,因具有自首情節,被減輕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0萬元。同時還有重慶市公安局刑警大隊,交警大隊和治安總隊的副大隊長等主要官員。
5月
- 5月19日,中國商務部原條約法律司巡視員郭京毅,因受賄845多萬元人民幣,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沒收全部財產。商務部2003年成立以來,因貪污判刑的最高級別的官員。也是商務部第一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