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泉縣
龍泉市
周為揚州之域。春秋時屬越國。戰國時越亡入楚。秦屬閩中郡。西漢屬會稽郡回浦縣。東漢改回浦縣為章安縣,建安八年(203)分章安縣南部設松陽縣,時屬松陽縣地。三國時屬臨海郡松陽縣。
東晉太守元年(323),屬揚州永嘉郡松陽縣龍淵鄉。唐武德三年(620),因避高祖李淵諱,改龍淵鄉為龍泉鄉。乾元二年(759),分松陽縣龍泉鄉和遂昌縣部分地置龍泉縣,治黃鶴鎮(今浙江龍泉市龍淵鎮),屬括州。
北宋宣和三年(1121),詔天下縣鎮凡有龍字者皆避,龍泉縣改名劍川縣。南宋紹興元年(1131)復名龍泉縣。
清乾隆二十六年(1761)建縣丞署於安仁鎮,至光緒十六年(1890)裁撤。宣統三年(1911)十一月廿五日,處州府城光復,成立處州軍政分府,龍泉縣屬之。民國22年(1933)全縣分8個鎮。27年(1938)城區設中正、東升、西平、河南4鎮。29年改設東升、西平二鎮。
1949年5月13日龍泉縣解放。6月5日,龍泉縣人民民主政府成立(7月1日起改稱縣人民政府),屬麗水區專員公署。1952年改屬溫州區專員公署。1958年11月,慶元縣併入。1963年復屬麗水專員公署。1973年7月,復建慶元縣,至1975年8月,龍、慶二縣始分署辦公。1978年屬麗水地區行政公署。
1990年12月26日,經國務院批准,撤銷龍泉縣設立龍泉市(縣級),仍屬麗水地區行政公署。1991年2月4日,龍泉市掛牌成立。現由麗水市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