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鳌
事业
黄鳌辛亥前入四川陆军小学,保定军官学校[1],曾任四川陆军第八师陈洪范部团长。
民国十三年(1924年),刘成勋部国民革命军第23军警备司令。民国十四年(1925年),任四川省会警察厅和四川省会军事巡警厅两厅厅长。民国二十年(1931年)任刘文辉部国民革命军第24军特科司令(相当于旅长),时称五毒司令。
民国廿二年(1933年)8月18日,二刘之战后,投邓锡侯部国民革命军第28军任第二路司令,后任该军第二师第三旅旅长。民国廿四年(1935年),第28军改称第45军,任第126师第2旅旅长。民国廿五年(1936年)2月27日,授少将衔。民国廿六年(1937年)11月3日,任军事参议院参议。民国卅二年(1943年),任四川省参议会参议员。
民国卅七年(1948年),当选为四川省第一选区行宪第一届立法院立法委员。民国卅八年(1949年)12月20日,任川西南人民协作军司令,下设六个纵队,次年被中国人民解放军第60军收编。1950年11月19日,被崇庆县人民法庭公审判处死刑,执行枪决。1951年5月31日,立法院以第五会期未报到出席,出缺注销其名籍。
参考来源
- ↑ 保定军校与黄埔军校:谁是近代中国的西点军校?.,凤凰网. 2012年0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