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鮑勳(?-226年),字叔業,泰山平陽(今山東新泰)人。三國時期曹魏官員,故濟北相鮑信之子,官至宮正(御史中丞),後被貶為治書執法。擔任太子中庶子時因性情剛正而得罪曹丕,曹丕稱帝後又因屢次諫諍而觸怒曹丕,最終被曹丕藉故處死。

目錄

人物生平

因父萌職

鮑勛是漢朝司隸校尉鮑宣九世孫,其父鮑信曾任濟北國相。鮑信是曹操的好友,初平三年(192年),時任濟北相的鮑信與兗州牧曹操共同抵禦青州黃巾軍的進攻。在戰鬥中,曹操陷入重圍,鮑信殊死力戰,最終掩護曹操突圍成功,但自身卻戰死疆場,連屍體也無法找到。曹操當時十分悲痛,用木刻鮑信之像,哭着祭奠他。

建安十七年(212年),曹操追錄鮑信的功績,封其兄鮑邵為騎都尉、新都亭侯,並辟命鮑勛為丞相府掾屬。

秉公執法

建安二十二年(217年),曹丕被立為魏國王太子,鮑勛任太子中庶子。後轉任黃門侍郎,不久又出任魏郡的西部都尉。當時曹丕郭夫人弟弟任曲周縣吏,被揭發盜竊官布,按法應該行死刑(棄市)。曹操當時在譙縣未歸,留守鄴城的曹丕於是多次寫親筆信給鮑勛,希望他私底下能高抬貴手。但鮑勛不敢縱容罪犯,還是將所有罪證上呈朝廷。當初鮑勛在任太子中庶子時就已經因守正不撓而令曹丕不滿,此事更加深了曹丕對他的怨恨,於是趁著魏郡在邊境士兵輪休上有延誤的現象,密令中尉參奏罷免了鮑勛。過了很久後,鮑勛方才被任命為侍御史。


屢諫曹丕

延康元年(220年),曹操逝世,曹丕繼任魏王,鮑勛以駙馬都尉兼任侍中。

同年曹丕代漢稱帝,是為魏文帝。曹魏建立後,鮑勛多次上表要求曹丕重視軍事和農事,寬惠百姓;建築宮殿庭園應該押後。曹丕有次要打獵,鮑勛上疏說:「臣下聽說三皇五帝,無不明確根本,樹立教化,以孝義治天下。陛下仁慈聖明,有惻隱之心,有與古代相同的功業。臣希望您將繼承前代的蹤跡,讓萬世可以效法,怎麼卻在守喪之中,從事馳騁之事呢?臣下冒着死罪讓你聽到這些,希望陛下深思。」曹丕親手撕毀了鮑勛的奏表,爭逐行獵。中途停下休息時,問身邊侍臣說:「遊獵作為娛樂,比八音樂器怎麼樣?」侍中劉曄回答說:「遊獵勝過音樂。」

鮑勛駁斥說:「音樂上通神明,下可中和人世的道理,使政治興隆,達到天下大化,萬邦安定。移風易俗,沒有比音樂更好的了。況且遊獵的事,在原野中暴露帝王的車蓋,損傷生息化育的至高原理,迎風冒雨,不是有違時間的規律嗎?過去魯隱公到棠地去觀看捕魚,《春秋》諷刺了他。即使陛下把遊獵當作急務,也是臣下所不希望的。」接着又奏稱劉曄奸邪獻媚,請治罪。曹丕氣得變了臉色,停止了遊獵返回,隨即讓鮑勛出京任右中郎將。

慘遭殺害

黃初四年(223年),尚書令陳群和尚書僕射司馬懿都舉薦鮑勛任御史中丞,曹丕不得已而任用。鮑勛上任後執法嚴謹,百官都十分謹慎自律。

黃初六年(225年)秋季,曹丕打算進攻東吳,召請群臣議事,鮑勛於是當廷上諫,說:「王師屢次征伐而沒能攻克的原因,是因為吳國、蜀國唇齒相依,憑依山水險要阻隔,有難以攻拔的態勢的緣故。現在勞動士兵,襲擊遙遠的目標,每天耗費千金,國中白白消耗財力,使得狡黠的敵人輕視我國的威勢,臣下認為不可。」

曹丕聽後對鮑勛更為忿恨,將他貶為治書執法。及後曹丕領水、陸兩軍到江淮,後從壽春回軍,經過陳留郡。陳留太守孫邕拜見皇帝,並順道探望鮑勛。當時營壘還未建成,只樹立了營標,而孫邕從側路而不走大路,被軍營令史劉曜發見並檢舉他違反軍令,鮑勛認為壕塹營壘還沒建成,調解了這件事情,沒有舉報。大軍返回洛陽,劉曜犯了罪,鮑勛上奏要求將他廢黜遣派,而劉曜卻秘密上表,說了鮑勛私下解脫孫邕一事。

曹丕於是下詔:「鮑勛指鹿為馬,逮捕交給廷尉。」廷尉依法議決:「治罪刑罰,剃髮戴枷作勞役五年。」三官駁回:「依照律條罰交金子二斤。」文帝大怒說:「鮑勛沒有活的資格了,但你們竟敢寬縱他!逮捕三官以下人員交付刺奸官,讓你們十鼠同穴,一網打盡。」太尉鍾繇、司徒華歆、鎮軍大將軍陳群、侍中辛毗、尚書衛臻、守廷尉高柔等人一同表奏「鮑勛的父親鮑信在太祖時有功勞」,請求赦免鮑勛的罪過。文帝不許可,於是殺了鮑勛。鮑勛內心修養行為本來就美好,廉潔而能施捨,死的時候,家裡沒有多餘的財物。鮑勛被處死後二十日,曹丕就逝世,人人都為鮑勛感到惋惜。

家庭成員

父:鮑信,東漢濟北相。

妻:曹氏

兄:鮑邵,曹魏騎都尉、新都亭侯。

歷史評價

王沈:勛清白有高節,知名於世。 陳壽:鮑勛秉正無虧,而皆不免其身,惜哉!大雅貴「既明且哲」,虞書尚「直而能溫」,自非兼才,疇克備諸!



十鼠同穴

釋源:晉·陳壽《三國志·魏志·鮑勛傳》:「勛無活分,而汝等敢縱之!收三官以下付刺奸,當令十鼠同穴[1]。」 說解:鮑勛屢進直言,得罪於魏文帝,被治罪。廷尉法議:正刑五歲。三官駁:依律罰金二斤。所以受文帝斥責。十鼠同穴,本謂連三官以下一同治罪,讓他們與鮑勛同處一室。後比喻壞人聚集相互爭鬥,也作「十鼠爭穴」。

參考資料

  1. 中華成語大詞典. 延邊人民出版社. 2000. ISBN 978-7-80648-472-2. 

1. 《三國志》:鮑勛字叔業,泰山平陽人也,漢司隸校尉鮑宣九世孫。宣後嗣有從上黨徙泰山者,遂家焉。勛父信,靈帝時為騎都尉,大將軍何進遣東募兵。後為濟北相,協規太祖,身以遇害。語在《董卓傳》、《武帝紀》。建安十七年,太祖追錄信功,表封勛兄邵新都亭侯。辟勛丞相掾。


2. 《三國志》:二十二年,立太子,以勛為中庶子。徙黃門侍郎,出為魏郡西部都尉。太子郭夫人弟為曲周縣吏,斷盜官布,法應棄市。太祖時在譙,太子留鄴,數手書為之請罪。勛不敢擅縱,具列上。勛前在東宮,守正不撓,太子固不能悅,及重此事,恚望滋甚。會郡界休兵有失期者,密敕中尉奏免勛官。久之,拜侍御史。

3. 《三國志》:延康元年,太祖崩,太子即王位,勛以駙馬都尉兼侍中。


4. 《三國志》:文帝受禪,勛每陳「今之所急,唯在軍農,寬惠百姓。台榭苑囿,宜以為後。」文帝將出遊獵,勛停車上疏曰:「臣聞五帝三王,靡不明本立教,以孝治天下。陛下仁聖惻隱,有同古烈。臣冀當繼蹤前代,令萬世可則也。如何在諒暗之中,修馳騁之事乎!臣冒死以聞,唯陛下察焉。」帝手毀其表而競行獵,中道頓息,問侍臣曰:「獵之為樂,何如八音也?」侍中劉曄對曰:「獵勝於樂。」勛抗辭曰:「夫樂,上通神明,下和人理,隆治致化,萬邦咸乂。移風易俗,莫善於樂。況獵,暴華蓋於原野,傷生育之至理,櫛風沐雨,不以時隙哉?昔魯隱觀漁於棠,《春秋》譏之。雖陛下以為務,愚臣所不願也。」因奏:「劉曄佞諛不忠,阿順陛下過戲之言。昔梁丘據取媚於遄台,曄之謂也。請有司議罪以清皇廟。」帝怒作色,罷還,即出勛為右中郎將。


5. 《三國志》:黃初四年,尚書令陳群、僕射司馬宣王並舉勛為宮正,宮正即御史中丞也。帝不得已而用之,百寮嚴憚,罔不肅然。六年秋,帝欲征吳,群臣大議,勛面諫曰:「王師屢征而未有所克者,蓋以吳、蜀唇齒相依,憑阻山水,有難拔之勢故也。往年龍舟飄蕩,隔在南岸,聖躬蹈危,臣下破膽。此時宗廟幾至傾覆,為百世之戒。今又勞兵襲遠,日費千金,中國虛耗,令黠虜玩威,臣竊以為不可。」帝益忿之,左遷勛為治書執法。帝從壽春還,屯陳留郡界。太守孫邕見,出過勛。時營壘未成,但立標埒。邕邪行不從正道,軍營令史劉曜欲推之,勛以塹壘未成,解止不舉。大軍還洛陽,曜有罪,勛奏絀遣,而曜密表勛私解邕事。詔曰:「勛指鹿作馬,收付廷尉。」廷尉法議:「正刑五歲。」三官駁:「依律罰金二斤。」帝大怒曰:「勛無活分,而汝等敢縱之!收三官已下付刺奸,當令十鼠同穴。」太尉鍾繇、司徒華歆、鎮軍大將軍陳群、侍中辛毗、尚書衛臻、守廷尉高柔等並表「勛父信有功於太祖,求請勛罪。帝不許,遂誅勛。勛內行既修,廉而能施,死之日,家無餘財。後二旬,文帝亦崩,莫不為勛嘆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