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路竹区
路竹区位于高雄市西北方,南临冈山,北临台南仁德及归仁,地处南被交通要塞,清康熙年间属凤山县管辖,旧名为半路竹街。
目录
沿革
民国九年,改革台湾地方制度,于十月一曰实施新制。全台设台北、新竹、台中、台南、高雄五州。州下置郡及市,郡下废区制度改为街庄制,此制的高 雄州冈山郡役所设于冈山庄,辖有冈山、路竹、阿莲、湖内、弥陀等五庄(是“半路竹”地名首被删去“半”字改称“路竹”之始)。路竹庄设庄役场、置庄长,暂 借天后宫办公。辖境包括原一甲区之全部。此制之辖区境界一直到台湾光复未有变更,办公场所于民国十二年十一月厅舍落成使用迄民国66年重新改建,复因办公 厅舍老旧不符使用,故84年另觅地兴建行政办公大楼,于86年7月搬迁进驻国昌路新址。
民国卅四年对日抗战胜利,台湾光复,路竹乡公所成立,由林闹长担任接管时期路竹庄庄长,接管时期暂仍维持日人街庄旧制。依据台湾省乡镇组织规程 就原有街庄成立各乡镇公所,废日本之保甲制度改行村里邻制,区公所依照日据时代之路竹庄原辖区分为十六里。即竹园、下坑、甲南、甲北、社东、社中、社西、 竹东、竹西、文南、文北、下寮、后乡、北岭、三爷、鸭寮,各里之下共辖二一四邻。民国卅九年行政区域调整方案之规定,将原归湖内区管辖之竹沪里、顶寮里改 划本区管辖。另新达里(原下寮里)于民国六十四年十月一日办理更名,竹南里于七十四年十月一日由竹东里划出,社南里于七十八年十月一日由社西里划出增设暨 因人口异动而有邻数变动外,至今行政辖区计20里、395邻。
民国九十九年十二月五都县市合并,将“路竹乡”更名为“路竹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