駟子陽
駟子陽(?-前398年),姬姓,駟氏,字子陽,為春秋戰國時期鄭國執政,任鄭國相邦。《史記·鄭世家》、《六國年表》記載為鄭繻公所殺,然據《淮南子·氾論訓》云「鄭子陽剛毅而好罰,其於罰也,執而無赦。舍人有折弓者,畏罪恐誅,則因猘狗之驚以殺子陽,此剛勐之所致也」,及劉向《新序》云「子列子窮容貌,有飢色。客有言於鄭子陽者曰:『子列子禦寇,蓋有道之士也,居君之國而窮,君乃為不好士乎?』子陽令官遺之粟數十秉,子列子出見使者,再拜而辭。使者去,子列子入,其妻望而拊心曰:『聞為有道者,妻子皆佚樂,今妻皆有飢色矣,君過而遺先生食,先生又辭,豈非命也哉!』子列子笑而謂之曰:『君非自知我者也,以人之言而知我,以人之言以遺我粟也,其罪我也,又將以人之言,此吾所以不受也。且受人之養,不死其難,不義也;死其難,是死無道之人,豈義哉!』其後,民果作難,殺子陽」(《莊子·讓王》、《列子·說符篇》內容皆同),皆指出殺死子陽者是鄭人,而非鄭繻公。在兩年後(前396年),子陽的黨羽共同殺了鄭繻公而立鄭康公為君。
詹劍峰認為鄭君子陽和駟子陽不是一個人。[1]
目錄
參考
- 《資治通鑑·周紀一》:安王四年「楚圍鄭。鄭人殺其相駟子陽。」胡三省注「鄭穆公之子騑,字子駟;古者以王父之字為氏,子陽其後也。」安王六年「鄭駟子陽之黨弒繻公,而立其弟乙,是為康公。」
- 《史記·十二諸侯年表》:韓烈侯二年「鄭殺其相駟子陽。」 楚悼王四年「敗鄭師,圍鄭。鄭人殺子陽」。韓烈侯四年「鄭相子陽之徒殺其君繻公。」
- 《淮南子·氾論訓》:鄭子陽剛毅而好罰,其於罰也,執而無赦。舍人有折弓者,畏罪恐誅,則因猘狗之驚以殺子陽,此剛勐之所致也。
- 《新序》
- 《莊子·讓王》:子列子窮,容貌有飢色。客有言之於鄭子陽者,曰:「列禦寇,蓋有道之士也,居君之國而窮,君無乃為不好士乎?」鄭子陽即令官遺之粟。子列子見使者,再拜而辭。使者去,子列子入,其妻望之而拊心曰:「妾聞為有道者之妻子,皆得佚樂。今有飢色,君過而遺先生食,先生不受,豈不命邪?」子列子笑,謂之曰∶「君非自知我也,以人之言而遺我粟;至其罪我也,又且以人之言,此吾所以不受也。」其卒,民果作難而殺子陽。
- 《列子》
- 《呂氏春秋·離俗覽·適威》:故亂國之使其民,不論人之性,不反人之情,煩為教而過不識,數為令而非不從,巨為危而罪不敢,重為任而罰不勝。民進則欲其賞,退則畏其罪。知其能力之不足也,則以為繼矣。以為繼知,則上又從而罪之,是以罪召罪,上下之相讎也,由是起矣。故禮煩則不莊,業煩則無功,令苛則不聽,禁多則不行。桀、紂之禁,不可勝數,故民因而身為戮,極也,不能用威適。子陽極也好嚴,有過而折弓者,恐必死,遂應猘狗而弒子陽,極也。周鼎有竊,曲狀甚長,上下皆曲,以見極之敗也。
參考資料
- ↑ 詹劍峰 《老子其人其書及其道論》 華中師範大學出版社 2006年 ISBN 7-5622-3349-7 25-2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