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机构概况
马鞍山市位于长江下游南岸、安徽省东部。是南京都市圈核心层城市,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成员城市,皖江城市带成员城市。
中心内设综合科、业务科、信贷科、计划财务科,下辖当涂县管理部,设置分支机构马钢分中心,根据市管理中心授权,分中心和管理部分别管理马钢系统和当涂县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贷款等具体工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对全市公积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
日前,省建设厅、财政厅联合发文对全省各地2007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评为“优秀”,受到通报表彰,并以总分第一名荣膺各市之首,这已是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续4年获此殊荣。
2007年我市全年归集住房公积金8.3亿元,发放公积金贷款7.15亿元,累计归集公积金总额达41.38亿元,归集余额19.06亿元,使用率93.5%,主要经济指标保持全省前列,住房公积金对社会住房保障和推动房地产发展的作用[1]日益显现。住房公积金风险防范体系逐步健全,在公积金个人贷款中,至今没有发生一起坏账损失,个贷逾期率仅为百万分之二,也从未发生挪用挤占公积金或不当投资现象。在服务广大缴存单位和职工方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更是竭尽全力,服务内容和方式屡有创新。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的优质服务年活动内容之一的领导进驻业务大厅值班制度,得到市民的广泛赞许。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国家和省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落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和决定;
(二)负责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报告,编制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三)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转移、封存等业务,审批核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与使用;
(四)负责住房公积金的财务核算,负责对住房公积金会计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可靠性的稽核,并向社会公布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安全保值与增值[2],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建立个人住房贷款信用系统,保证贷款本息按月回收;
(六)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行政执法。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取、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偿还等行为实施监督检查,依法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七)承办市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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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房地产依然对经济发展起积极作用,风险有效化解,搜狐,2017-10-20
- ↑ 关于住房公积金,不知道这些事你会亏不少钱!,搜狐,2018-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