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祖常
马祖常(1279~1338年),字伯庸,元代色目人,著名诗人。光州(今河南潢川)人。延佑二年,会试第一,廷试第二,授应奉翰林文字,拜监察御史。
- 元仁宗时,铁木迭儿为丞相,专权用事,马祖常率同列劾奏其十罪,因而累遭贬黜。自元英宗朝至元顺帝朝,历任翰林直学士、礼部尚书、参议中书省事、江南行台中丞、御史中丞、枢密副使等职。
- 至元四年(1338年)卒,年六十,赠摅忠宣宪协正功臣、河南行省右丞、上护军、魏郡公,谥“文贞”。为文法先秦两汉,宏瞻而精核,富丽而新奇,内容多制诏、碑志等类作品,诗作圆密清丽,除应酬之作外,亦有反映民间疾苦的作品。
目录
基本信息
姓名 马祖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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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 字伯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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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名 月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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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回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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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职 监察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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爵位 魏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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谥号 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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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地 光州(今河南潢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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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时间 127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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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世时间 133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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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处时代 元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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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就 著名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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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生平
马祖常先世为雍古部贵族,信奉聂思脱里派(基督教中国景教派)。高祖锡里吉思是金朝凤翔兵马判官,战死后追封恒州刺史,子孙按照以官为姓的惯例改姓马。曾祖月合乃随元世祖忽必烈攻宋,留居汴京,累官礼部尚书。父亲马润曾任漳州总管府同知,后任光州监军,于是全家在光州定居[1]。
马祖常在七岁时,就知道求学,得到点钱就用来买书。十岁时,烛火引起失火,引燃房屋,但他不慌乱,频频取水灭火。大伙议论纷纷,都认为不一般。长大后,他笃实求学,由蜀中儒学家张摐传授学业,他常提出不少质疑,很受老师器重。
元仁宗延祐初年,刚恢复科举,他在乡、会两次考试时,皆中第一。廷试为第二,授应奉翰林文字,拜监察御史,官职做到御史中丞官。与袁桷、王士熙等互相切磋文字,相交甚密。元仁宗在位已久,独居东宫常饮酒过度,不理朝政。马祖常上书奏请元仁宗:“以天地祖宗为重,御正衙、立朝仪,御史执简,太史执笔”提出十五件事,一一说明,屡屡建议。不久,成为皇太子慎简的师傅。又上奏,弹劾丞相铁木迭儿十大罪状,元仁宗震怒,一下撤掉他的宰相官位。后来,又上奏,说泰州地动山摇是由于“在野有当用不用之贤,在官有当言不言之佞”。疏闻,大臣皆家居待罪。又因奏疏而降罪。多次因弹劾、举荐获罪,可知马祖常“荐贤拔滞,知无不言”。
不久改任宣政院经历,一月有余,辞职归乡。而后,又起用为社稷署令,改任开平县尹。由于奸臣当道,马祖常退隐潜居光州。奸臣死,马祖常又任翰林待制。泰定年间,立太子,马祖常担任典宝少监、太子左赞善,不久,任礼部尚书兼翰林直学士,因老人去世,在家中守丧数年,复出做官,再任礼部尚书、右赞善,不久又辞官归乡。
天历元年(1328年),马祖常入礼部任职,两次知贡举,一次读卷官,当时人称马祖常选拔得当,为国家挑选出大量人才。后升为参议中书省事、南台中丞。元统初年,马祖常拜治书侍御史中丞、经历枢密副使。马祖常辞官归光州。后又派遣他出任江南、陕西行台中丞,马祖常以有病在身推辞,没有前往。
至元四年三月,马祖常去世,年六十。赠摅忠宣宪协正功臣、河南行省右丞、上护军、魏郡公,谥号文贞。祖常初娶常州录事判官之女索氏,又娶河南镇守千户和尚之女怯烈氏。子二人,任行省检校官及秘书监著作郎等职。
人物成就
- 祖常崇尚儒学,曾出资赞助光州郡守修孔子庙,又于淮南构筑别业,名石田山房,以耕读相标榜,教授《孝经》、《论语》、《孔子》之说。并建言:国族及诸部既诵习圣贤之书,当敬事诸母,以敦厚人伦。
- 祖常善写文章,“专以秦汉为法,而自成一家之言”,曾参与修撰《英宗实录》,译润《皇图大训》、《承华事略》,编集《列后金鉴》、《千秋纪略》。
- 马祖常虽然居宰辅之位,仍关心百姓生活,其作品常常表达出体恤民间疾苦的情感。其诗“圆密清丽,大篇短章无不可传者”,才力富健,尤其擅写七言古风、五言律诗。元文宗曾赞叹“中原硕儒唯祖常”。有诗文集《石田集》十五卷收于《四库全书》。
史书记载
- 《元史·马祖常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