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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丁·布塞爾,有「加爾文主義之父」稱譽的歐洲宗教改革家。1506年入多明我會,後退出。1522年與一修女結婚。曾為亨利八世在與阿拉貢的凱瑟琳離婚的問題上出謀劃策,並力圖調和路德和茨溫利在聖餐禮問題上的矛盾。1549年去英國擔任劍橋大學三一學院欽定教授。他對聖餐禮的觀點對1552年的祈禱書有一定的影響。[1]

馬丁·布塞爾

目錄

生平

1491年11月11日生於法國阿爾薩斯附近的斯萊德 。1506年入多明我會神學院學習阿奎那神學教義,深受文藝復興末伊拉斯謨人文主義思想的影響。1510年入海德堡的奧古斯丁會為僧。1518年4月,適逢神學教授馬丁·路德奉召到海德堡參加答辯,布塞爾原為答辯會主辦台塞爾的同道人,但深受路德真理雄辯論證啟發,轉而極力為路德辯護。他敢於大膽發揮自己的獨立思維,在此後的神學思想中,常帶有明顯的自由主義傾向,並積極投身於宗教改革的洪流之中,成為宗教改革派的一員。

1521年,布塞爾決意脫離多明我會,一年後,他實施其信念與一女子結婚,成為首批改革修士娶妻者之一,隨即被教會開除。之後,他前往維森堡從事推動宗教改革運動。1523年開始在斯特拉斯堡傳教,成為福音教派的著名教士。此間他熱烈參與神學辯證和調停工作;為法國許多改革教會起草憲章。他堅持路德的因信稱義觀點,宣稱凡不信服及不宣揚因信稱義者均為異教。但他卻過分強調和解和合一,有時會因為求和氣而優柔寡斷,因而被路德認為有失純真之嫌。

1543年,布塞爾定居斯特拉斯堡,備受當地教會歡迎。此後多年,他在當地從事各項改革,堅定教義,整頓教規,培養信徒的靈性,其行為影響社會風氣頗深,使斯特拉斯堡成為當時全歐洲的宗教改革之典範。他的宣教重點是聖經的新約,其中對《羅馬書》的講解許多是他自己的研究體會和理解。

布塞爾以胸襟寬大著稱,為人謙和且厭惡分裂,以改革乃在於必須;凡無謂殘忍態度行動都應唾棄。在各處因宗教改革造成暴亂殘殺時,他都高舉彼此吞忍旗幟,高呼教會應遠避致死規條,體諒弱勢群族。又認定神並未要人在同一時間裡有絕對相同的看法。教義觀點大可因人而異。他本身態度文良和善,能誠懇接待異己,歐洲各處受天主教逼迫之改革者都願意來斯特拉斯堡避難,甚至慘受雙方迫害之重洗派信眾也未曾受拒,從而使斯特拉斯堡又成為防暴良港。

當時慕名前來與布塞爾共事與交往者不乏其人,雅各及約翰斯頓彼得·馬提爾約翰·加爾文沃爾夫岡·卡皮托等都曾在這住過。加爾文曾說他在布塞爾門下的時光是其一生最甘美難得的經歷,以致他的神學思想,特別是教會論、教牧事奉觀念、教政處理、信徒教育和靈性培養等都受布塞爾影響極深;他日後在日內瓦的市政事務處理、社會風氣革新及日內瓦學院的設立,也無不源於斯特拉斯堡的這段經歷。

布塞爾早年與伊拉斯謨因信仰不同以致憎惡分裂,後期則致力於宗教各項和解事務,曾多次促成路德與慈運理間的和解,並達成改革派與天主教有關因信稱義教義的共識,又為重洗派激進思想提供教義協商空間,成為當時唯一能與各派系溝通的神學思想家。他也因此贏得墨蘭頓的信任、加爾文的隨從和重洗派人士的歸順。後來德國瑞士能接受加爾文主義神學思想,可以說大半是他的功勞。因而他有「加爾文主義之父」的譽稱。

布塞爾的開明還表現在他肯領教於異己,善於聽取各方意見以充實自己,並勇於改進自己的理念,這些都是他獨特的領袖才華的表現。1546年,法國軍隊入侵斯特拉斯堡,強迫市政當局接受羅馬教會的臨時教會協定,他不願妥協,遂被迫離開斯特拉斯堡,到英國的劍橋教書。其間仍經常參與教義辯論,幫助修訂英國國教公禱文,在宗教改革運動中繼續發揮領頭作用。英國國王愛德華六世和坎特伯雷大主教托馬斯·克蘭麥亦深受其影響。1551年3月1日,他在劍橋逝世,終年59歲。

參考文獻